太原市规范重点行业价格行为 房地产要增强明码标价意识

聚焦太原

2019-03-13 08: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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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召开重点行业价格提醒告诫会,向商贸、酒店、民营医院、转供电、房地产、物业、停车等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发出提醒告诫,进一步规范重点行业价格行为。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经营者及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允许有虚构原价、虚假**、低标高结、串通涨价、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等违法行为。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标准的公示工作,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宾馆酒店、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房地产经营单位要增强明码标价意识,做到公示项目齐全,公示内容完整,严格执行“一套一标”的规定,严禁捂盘惜售、捆绑收费、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要严格执行前半小时免费、新能源车免费等惠民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各停车场要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物业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或协议价格收取相关费用,并做好公示,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电网企业出具的电费结算发票总额。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全面整治不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者,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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