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韩睿 通讯员 张秀莲)6户居民在楼顶上私搭乱建彩钢棚,导致节能改造工程无法推进,影响施工进程。南寨街道和朝阳社区多次组织人员进行协调,向违建居民解释宣传民法典相关规定,最终居民同意配合。10月中旬,违建被拆除。
9月起,迎新北巷11号院开始节能改造工程施工。但是在1号楼迟迟无法推进,原因是该楼有6户居民在房顶违建彩钢棚。针对此事,社区和街道相关部门组成调解小组,多次登门做6户居民的思想工作,并邀请法律专家、律师一同登门,为居民解读民法典中与违建相关的法律条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让居民了解违建的危害性和拆除的必要性,尤其向对方指出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共有部分权利的相关规定,一再强调楼顶作为共有部分,任何单一业主不得私自占用或改建。同时,还引用该法典中关于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和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条款,阐明违规搭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在多次协调沟通后,居民们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主动配合拆除了面积达600平方米的违建。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居民在楼顶违规搭建彩钢棚,主要违反了民法典第271条、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楼顶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居民私自搭建彩钢棚,侵犯了其他业主对楼顶的共有权利。另外,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楼顶搭建彩钢棚可能影响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和安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并对建筑物的安全和整体结构造成潜在威胁,同时阻碍了小区老旧小区改造等公共行动的推进,所以及时拆除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