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集团公司九院沙河虎峪河西延工程拆迁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全面提升太原矿区的人居环境,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院沙河虎峪河西延工程拆迁的公告》(并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西山矿区实际,市政府公布了此次两河西延工程的具体实施方案,一起来了解一下。
拆迁范围:
列入集团公司九院沙河虎峪河西延工程(以下简称“两河西延”工程)拆迁改造范围内的住宅楼、自建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
安置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即从拆迁工作开始到安置工作结束整个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开展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各级纪委和职工群众监督。
(二)明确责任,稳步推进的原则。拆迁安置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集团公司“两河西延”工程领导组和推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通力配合,按照各自分工,稳步推进。
(三)一户一套,先迁奖励的原则。即对于被拆迁户, 符合安置资格的,仅能按照拆迁安置政策购买一套安置住房。对于积极配合拆迁的被拆迁户,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拆迁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安置工作:
安置方式及价格
具有太原市、古交市城镇常住户口的集团公司正式职工,除被拆迁住房外,被拆迁人夫妻双方无其他住房,具备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资格,可选择进行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
1、住房安置
住房安置地点定于太原西山玉门保障性住房安置小区,可选户型为建筑面积 143 平米以下户型。
(1)已购公有住房。已购买面积部分无偿安置,并无偿赠送 15 平米为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内只收取结构差价和层次差价(结构差价和层次差价执行玉门小区层次调节系数);赠送 15 平米后不足 55 平米的,不足部分按 1000 元/平米补贴价补交;56—70 平米范围内,按 2000 元/平米的优惠价补交;71-90 平米范围内,属集团公司职工的,按 2480 元/平米购买,非集团公司职工按 2980 元/平米购买;90 平米以上的部分,属集团公司职工的,按 3480 元/平米购买,非集团公司职工按 3980 元/平米购买。
(2)互换安置。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困难,对于无经济能力购买新安置住房的,可自行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房屋所有人协商,进行住房互换,由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相关部门给予协助办理互换住房的调购手续。互换住房原则上必须购买,互换后按照本办法相关政策执行。
(3)变更安置人。对于已购房屋被拆迁时,原购房人已去世的,必须由该住房的所有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出具具有合法资质的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或有效法律文书,由一名继承该房屋所有权益的人员办理相关拆迁事宜。
(4)租赁住房。属于集团公司职工在被拆迁住房居住满五年,有被拆迁住房产权单位安置公建住房租赁居住的合法证明,此类被拆迁人除被拆迁住房外,无任何其他住房,且具有太原市常住城镇户口,在交清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 解除租赁协议后,可按照现行房改政策购买所租赁住房,之后可按照已购公有住房住户进行安置。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租赁住房住户,交清房屋租金等相关费用后,可给予每户 20000 元的经济补助,解除租赁协议, 收回被拆迁住房。
(5)自建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自建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一律无条件无偿拆除。确属长期居住使用的拆迁户,可参照《西山煤电(集团)公司保障性住房安置办法》(西山煤电发〔2012〕235 号)及相关会议纪要购买住房一套。
2、货币补偿安置
对于被拆迁的已购公有住房,拥有被拆迁房屋合法所有权,按照自愿原则,可选择放弃住房安置,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房产评估公司依照房屋的性质、结构等因素并结合当地市场交易行情,对住房进行评估,给予货币补偿安置。
货币补偿安置按照被拆迁房屋购买面积的基础上赠送15 平米后,由房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格,给予一次性补偿。评估价=评估基准价×地区系数×折旧系数,评估基准价为 3200 元/平米,地区系数为南北寒中心区系数为 1,其他非中心区为 0.8;折旧系数为2000年之后为 1,1990 年至1999 年为 0.95,1980 年至 1989 年为 0.9,1980 年之前为0.85。除被拆迁住房外,拥有其他产权住房的,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 元/平米。
九院沙河
虎峪河
周边配套:
从上面规划中可以看出,九院沙河虎峪河位于万柏林区,有太原理工大学、省直机关党校等许多高等学府,还有四十九中、六十五中等中学,教育设施很完善;周边有山大三院、西山煤电集团医院等医院,方便就医,周边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完善。
待虎峪河、九院沙河快速化道路通车后,太原河西地区将形成东西向和南北向纵横的便捷路网,区域发展空间大幅提升。将会实现西山人民从西山一路直达滨河西路,全线不设红绿灯的交通出行方式,实现与主城区15分钟通勤便利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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