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人员可转让宅基地

新华社

2016-10-11 08: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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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进城落户人员可转让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昨日举行《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实施意见》提出,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昨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召开了《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明确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同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有偿转让宅基地。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副司长周建春在发布会上表示,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

周建春介绍,《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挂钩机制,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衔接、有利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挂钩机制政策体系,区域和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更加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为如期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提供用地保障。

周建春表示,考虑“三个1亿人”等因素,《实施意见》提出了2015-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约3900万亩,其中包含了进城落户1亿人口的各类用地需求,初步估算为1200万亩。如果按以往规划编制方法,农村流动人口只按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的60%安排用地,1亿农村流动人口用地约为720万亩。因此,从现行规划看,土地供应方面可以满足进城落户人口发展用地需求。

超大城市中心城区不新增建设用地

《实施意见》主要措施包括五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差别化的用地标准;二是实施规划统筹管控;三是改进用地计划安排;四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五是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在实施差异化的用地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城镇容纳空间等因素,现状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城镇,对于进城落户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标准安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现状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间的城镇,按照人均80平方米标准安排;现状人均水平超过150平方米的城镇,按照人均50平方米标准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因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设用地。

同时,综合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条件的差异,以及非农业转移落户人口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非户籍人口用地需求,允许各省份根据实际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

不得以“三权退出”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实施意见》提出,要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要求,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整理复垦,增加耕地面积。

据了解,早在2015年1月,国土部就透露要探索进城落户农民有偿转让宅基地,并且印发了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其中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宅基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的意见方案。在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就提出了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在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权益方面,周建春指出,在我国,农民问题主要是土地问题。实施意见中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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