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冷知识 掌握这些离婚再撕逼

焦点网友99001092438

2016-07-08 09: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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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买房婚后慎用对方公积金 避免变为共同财产

       众所周知,婚前商贷买房,婚后如果对方有公积金可以使用配偶的公积金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网友周女士在婚前有一套商贷房,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相识三个月就闪婚了。婚后老公说自己有缴存公积金且有3万余额可以帮周女士减轻房贷压力。于是双方去公证处办理了自愿还款公证和财产共有公证书提交给银行办理了商转公。没过多久两人因感情不合离婚,周女士认为该套房是自己的婚前房产,老公只帮自己还了5万元的贷款,房子还是属于自己个人财产。

       然而小亿通过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了解到。房子在办理商转公的时候提交了财产共有公证书,虽然是提供给银行的资料,但是还是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离婚其老公有权分走一半的房产。

       婚前贷款买房不必为加名闹心

       婚期将至本是件喜事,而家住青山区奥山世纪城的邹先生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今年“五一”刚过,邹先生和相恋3年的女友领取了结婚证,可婚礼还没办,小两口就闹僵了,几乎到了离婚的边缘,原因竟是女方提出要在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昨天,邹先生无奈之下在微博上大倒苦水,求网友“支招”。

       为此,湖北知名离婚律师认为,由于新房是邹先生在领证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属于婚前财产。领证后所还的房贷无论何种形式,都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若两人离婚,邹先生需要将婚后所偿还的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而对于女方要求对方在贷款房屋上加名的行为实属无理取闹,因为根据武汉市目前加名的规定,必须在房屋结清贷款并解除抵押之后才能加名。因为对于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来说,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关系因此发生了改变,大多数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一般不会轻易出具同意书。所以必须结清贷款才能加名。

       婚前买房写在未出资人名下 感情破裂还能要回吗?

       新婚姻法虽然保护了个人婚前的利益,但是有感情来的时候轰轰烈烈,总是让人失去理智。小张和女朋友经过朋友的介绍相恋,为了表忠心小张在婚前买了一套房写在了未出资的女朋友名下,如果感情破裂小张能够要回房子吗?

       小亿通过采访武汉离婚律师了解到: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写在未出资人名下属于一种财产的赠与,如果感情破裂,就算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出资人,房子也是难以要回的。如果想避免人财两空,可以双方约定清楚,是不是附条件赠与。

 

       婚后买房如何成为个人财产 

       李女士和老公在婚后准备买房,老公承诺该套房写李女士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李女士通过咨询了解到,婚后房产不管写几个人的名字都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老公为了让其安心也答应配合办理财产公证,公证该套房属于李女士一人所有。如何才能让婚后买房成为个人财产呢?

       1、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单方父母出资买房且只写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需要证明资金是由单方父母所出。

       2、李女士的老公只要在婚后买房的时候配合李女士作出财产公证,就属于对李女士房产的赠与,如果离婚后发生纠纷,房屋还是属于李女士的。

 

      离婚协议约定离婚房产分割后能够反悔吗?

       网友肖女士来信说:前夫因有外遇,急于与我离婚,在与我签订离婚协议时,他对63万元家庭存款和一套住房均予以放弃,全部转让给我所有。谁料刚办完离婚手续,他就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对放弃的财产重新进行分割。请问:我前夫的这种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1、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表明,离婚时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是儿戏,一旦签订,当事人原则上即应遵守。当然,它也不是特别有效。有关的司法解释还进一步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只要肖女士的前夫不能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肖女士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该协议就不得变更或撤销。至于“显失公平”,则不属于可以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情形。

       3、离婚协议只有在经过公证处办理公证后才具备法律效力,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的时候才不需要对方到场签字。

 

       婚前买房婚后慎用对方公积金 避免变为共同财产

       众所周知,婚前商贷买房,婚后如果对方有公积金可以使用配偶的公积金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网友周女士在婚前有一套商贷房,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相识三个月就闪婚了。婚后老公说自己有缴存公积金且有3万余额可以帮周女士减轻房贷压力。于是双方去公证处办理了自愿还款公证和财产共有公证书提交给银行办理了商转公。没过多久两人因感情不合离婚,周女士认为该套房是自己的婚前房产,老公只帮自己还了5万元的贷款,房子还是属于自己个人财产。

       然而小亿通过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了解到。房子在办理商转公的时候提交了财产共有公证书,虽然是提供给银行的资料,但是还是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离婚其老公有权分走一半的房产。

       婚前贷款买房不必为加名闹心

       婚期将至本是件喜事,而家住青山区奥山世纪城的邹先生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今年“五一”刚过,邹先生和相恋3年的女友领取了结婚证,可婚礼还没办,小两口就闹僵了,几乎到了离婚的边缘,原因竟是女方提出要在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昨天,邹先生无奈之下在微博上大倒苦水,求网友“支招”。

       为此,湖北知名离婚律师认为,由于新房是邹先生在领证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属于婚前财产。领证后所还的房贷无论何种形式,都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若两人离婚,邹先生需要将婚后所偿还的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而对于女方要求对方在贷款房屋上加名的行为实属无理取闹,因为根据武汉市目前加名的规定,必须在房屋结清贷款并解除抵押之后才能加名。因为对于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来说,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关系因此发生了改变,大多数银行出于风险考虑一般不会轻易出具同意书。所以必须结清贷款才能加名。

来源:亿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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