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白皮书——2019年威海楼市政策大盘点

搜狐焦点威海站

2020-01-07 16: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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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楼市迎来变局。一边,持续4年多的景气周期走向尾声,房价下降城市数量和下降速度均超过去年;另一边,核心城市房地产销售稳定,行业规模有望继续扩大,房地产市场韧性凸显。“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是住建部2020年楼市调控工作的目标。2019年从威海到全国各地在楼市调控方面都推出了哪些政策呢?一起回顾一下吧。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19年以来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密集发布,而公积金政策也非常密集,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至少74城在公积金政策上进行调整,发布次数超过150次,现在威海市也加入了调整大营,迎来了公积金政策七个方面的调整。

1、提高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由较高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2、对双一流大学生加大信贷支持。双一流大学毕业生申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放宽到6个月,贷款额度不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

3、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申请人提供经业主共同确认的出资协议及一年内的出资证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出资的费用。

4、恢复执行异地贷款政策。户籍属于威海市辖区范围的职工,在外地就业并缴存公积金,在威海市购买住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5、恢复执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已办理商业住房贷款不超过三年,且所购房符合现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在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后一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不超过一次性还清商业贷款的金额。

6、取消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限制。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间隔3年的时间限制。

7、开展公积金余额抵扣公积金贷款业务。公积金贷款职工可以网上服务厅和手机APP申请夫妻双方公积金余额抵扣部分贷款本金。

该通知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加强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

1.人才公寓的保障范围?人才公寓主要面向企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引进的各类人才。由人社部门建立人才公寓申请适用目录,申请人须符合适用目录要求,在威海无住房且从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2.人才公寓建设(筹集)方式有哪些?人才公寓建设(筹集)方式主要包含:政府投资建设、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用人单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市场筹建等方式,通过多渠道筹集和建设人才公寓,既要满足人才居住需求,也要便于工作、便于生活。盘活利用闲置资产的,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允许按程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3.人才公寓建设标准是什么?新建人才公寓全部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建筑面积兼顾不同层次人才的保障需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建设标准,鼓励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人才公寓通过核验后,实行统一标识。

4.人才公寓的租期多长?承租人租住人才公寓应与用人单位、运营单位签订三方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累计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按规定限期腾退住房,对暂时无法腾退的,可实行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全额交纳。

5.人才公寓收费标准?我市人才公寓租金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区域市场租金的50%,允许承租人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推行双招双引和精致城市建设

回顾威海市场,2019上半年,威海大力推行双招双引和精致城市建设,较突出的是引进了雅居乐、融创、宝能等多个巨头企业的南海新区——2019上半年南海新区出让的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面积在威海六区两市中都居于榜首;双岛湾获得5.32亿投资打造“蓝色海湾”,可能会为当地目前处于价格洼地的房地产业带来补涨契机;万达入驻望岛版块直接带动版块升值。

威海机场扩建、环山路建设、经区环岛改造、莱荣高铁等大规模交通建设推进助力威海加快融入半岛都市圈、提升城市竞争力。

.棚改基本退出威海楼市

截止到2019年3月底,威海市列入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的10个项目,文登区的改造项目已完成了图纸设计、工程量计算,正在进行招标工作;乳山市的改造项目已完成了改造项目设计,改造方案公示,征求业主意见,计算改造工程量及改造资金预算工作。今年威海棚改计划调整为883套(与2018年相比,相差了34倍),棚改基本退出威海楼市。

.解决遗留问题征收税收

房地产市场,一则政府大力解决老小区房产证遗留问题、打击黑中介、整顿物业管理,规范市场风气;二则税收方面,对生产经营用房(非住宅)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寓商铺办公楼等销售压力增大;调整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调整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缴纳土地出让金数额。

.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租房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发展公租房,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入住公租房,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租赁补贴,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积极改善。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因地制宜加大公租房发展力度,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意见》指出,要分类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合理设置准入条件,采取适当的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实现应保尽保;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

《意见》提出,要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人口流入多、公租房需求大的城市,要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可通过配建、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应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要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支持保障对象租赁到适宜的住房。

《意见》提出,要加强公租房建设管理,切实保证公租房建设质量安全。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使群众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

《意见》要求,各地对列入市县年度计划的公租房项目,要落实好土地、资金、税费等各项支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七.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2019年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在570次左右,刷新历史调控记录,同比涨幅高达30%。2019年也成为历史房地产调控政策最密集的年份。11月份70个城市中,新房价格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超过20个,创近一年多来新高。二手房市场更是降温明显,已经连续6个月有超20城二手房价下跌。

官方多次强调“房住不炒”。12月23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的体制机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20年楼市,“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

八.“一区一策”趋势渐显

回顾2019年楼市调控,大城市“一区一策”成为新亮点。

2019年11月20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通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

12月13日,广州南沙区发布通知,认定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等的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

12月18日,广州花都区全面放开人才绿卡申领在社保缴纳、学历学位等方面的制约。

12月20日,广州黄埔区发布通知,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等等。

九.定向人才政策频现

2019年1―4月,多城调降人才落户门槛;5―7月,苏州、西安等城市调控升级,着力打压投资、投机性需求;8月以来,人才新政不断发力,长沙、江门、三亚等地在全市范围调降人才购房门槛,上海、广州、成都等地部分区域放松人才限购。

今年以来,从全国范围看,超过160个城市对外发布了各种类型的人才政策,与2018年同期相比上涨幅度超过40%,大部分城市人才政策和住房政策有关联,内容包括针对特定的人才予以放宽购房资格、调整限购条件、增加购房、租房补贴等。

另外,有超30个城市陆续出台了新的落户政策,广东、黑龙江、浙江、江西等省均在其列。天津、深圳、广州、佛山、成都、西安、南京、宁波、马鞍山、长沙等市,相继对人才政策、住房购买及销售行为等做出规定。

十.房贷新规

12月28日,央行在其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公告》指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是利率市场化的深化动作,因事关大多数购房者,引起广泛关注。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政策并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因此使用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者,可不用关注本次公告。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之后,未来一年即2020年房贷利率和2019年房贷利率相比没有变化,但是计算方式变了,套用了市场利率,为2021年后形成房贷利率市场化作了准备。

基于合同签订的平等权益原则,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固定利率”和“一年一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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