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瓯海将添进口商品“世界超市”,入驻可享这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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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3 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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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进口商品贸易港占地面积66.6亩,总建筑面积27.4万平方米,包含3幢25层商业大楼、3幢2层沿街商用副楼,以及拥有1955个停车位的大型地下停车场。温州进口商品贸易港(位于瓯海中心区牛山单元C-40地块,原瓯海中心区牛山广场),将于9月25日正式对外开放。届时,市民在位于新桥牛山的这处贸易港就能买遍全球好物。

周笑中(摄)

贸易港商场内以欧洲、美洲、亚洲为主题,一步一景,打造网红打卡形式的商贸区域。3万方室内商铺,全场空调调控,给人良好的购物体验。卖场内按功能设置:

交易市场区:提供批发及零售服务,囊括来自全球各国的酒类、服饰箱包、化妆品、日用品(母婴用品)、食品、家具、餐橱、文体健身用品、水果等进口商品。

展示中心区:开辟欧洲国家馆、中东国家馆、东亚国家馆、东南亚国家馆、一带一路国家馆等特色产品展示馆,市民在采购之余,亦可领略异国风情。

4至25层办公区:汇集进口贸易及配套企业,设置电商众创空间与视频直播厅,对接各大电商销售平台进行网上及直播销售。

3幢沿街副楼:打造“万国风情美食街”。

同时,项目还将成立采购中心服务平台,为入驻企业提供招商咨询、进口代理、报关检验、仓储物流、商务咨询、市场服务、金融投资服务、教育培训、人才服务等综合性服务。

未来,顾客走进商场,就好比在机场航站楼内逛店,尽享“一天购遍全球”的乐趣。

为加快推进浙南闽北赣东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核心区建设,扩大进口产业,优化贸易结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瓯海区出台了《关于促进浙南闽北赣东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核心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一起随小编去看看吧!

大力促进企业落户

对入驻落户的企业实施奖励,市场(商场)内新注册的商贸企业,前三年给予地方综合贡献度(不含房产和土地部分,下同)100%奖励。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规模发展奖励

  ◆年进口额(以温州海关数据统计为准)首次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较高奖励20万元。

 ◆年进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进口额达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从限额以下商贸业企业转为限额以上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年销售额增速15%以上的,年销售额每实现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不超过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

代理权奖励

 支持企业获得进口商品代理权,对获得境外注册品牌浙江省级、中国大陆区代理权或经销权的企业,且单个品牌从引进之日起一周年内实际进口货值超过10万美元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品牌营销奖励

◆支持总部在瓯海的企业以资本或品牌为纽带,建立直营连锁网络。区外设立一家实体店,面积50平方米以上(含),经区商务局认定,一次性给予补助2万元/家。

◆参加区政府认定的国内重点进口展会,给予参展企业80%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补助6个展位、较高补助不超过4万元,全年展会补助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企业抱团参加进口展,对设立浙南闽北赣东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核心区整体形象馆(区),且抱团参展企业达10家以上的,参展企业的展品运输费、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给予全额补助。

◆经区政府认定的各类商贸活动,给予实际支出费用50%的补助,单次活动较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促销类活动不超过10万元

◆由商务部门委托商协会组团境内外展会或境外商务活动,团组6家单位以上(含),给予商协会3万元补助。

规范经营补助

推进企业规范化经营,鼓励企业使用二维防伪溯源码。企业加贴二维码产生的制作费和贴标费,每个标签补助0.10元(贴标数以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每家企业奖励较高不超过20万元

特色经营补助

◆投入运营后一周年年进口额超过200万美元或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性商品展馆和国家特色展馆,经认定后给予50%的装修补贴,每个展馆累计装修补贴较高不超过20万元

◆企业设立的国家特色商品馆得到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或该国政府相关部门正式授权为国家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运营补贴10万元

支持公共保税仓库发展

报关完税奖励

      货物(大宗商品除外)在瓯海保税仓完税的企业,每进口1美元葡萄酒(按进口额计算)给予0.1元的奖励;其它《瓯海区鼓励进口产品目录》内产品,每进口1美元(按进口额计算)给予0.05元的奖励;不在保税仓完税的《瓯海区鼓励进口产品目录》内产品给予0.03元奖励。

基础设施补助

公共保税仓库新增设备购置费给予50%、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企业租用公共保税仓库的,给予年租金50%、较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附则

本意见适用注册入驻温州进口商品集散中心核心平台(温州进口商品贸易港)、温州(瓯海)华侨进口产业基地等指定进口平台的贸易公司、法人机构(个体户除外)。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如遇瓯海区同类优惠政策,企业可从高但不得重复享受。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三年。

内容来源:新桥街道、瓯海区商务局

文章转发自 瓯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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