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18年瓯海区学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来啦!

MFCHEN

2018-06-01 0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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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于5月29日正式印发,各位瓯海的学生和家长,快来了解一下今年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吧!

工作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1年9月1日之前出生、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证明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公办中小学的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瓯海区出国(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持有瓯海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且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居住本区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的,可在我区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领取《浙江省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区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2.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的对象)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温州市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底)。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照顾规定

(一)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在瓯海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各类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区级高级人才、区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8年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216个班,8470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165个班,6510人。

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公办)

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

小学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民办)

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

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公办)

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

初中招生计划及施教区划分(民办)

招生办法与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各中心学校、中小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排名前列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从2018年起,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具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学校视招生实际情况予以安排入学,如不能安排则由镇街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第二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

第三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子女给予优先统筹安排。

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接纳符合条件

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名单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排名前列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次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区实验中学在完成排名前列至第三批学生招生后,剩余学额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景山小学或瓯海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直接登录瓯海区实验中学招生系统报名。当报名学生人数超过该学校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学校制定具体招生方案,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区艺术实验小学在完成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招生后,可根据办学特色,剩余学额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学校制定具体招生方案,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工作的通知》,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民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广告、招生简章)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报名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 6月20日8时至30日24时,直接登录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http://ywzs.ohedu.net/,以下简称“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或登录瓯海教育网(http://www.ohedu.net/)点击招生报名系统),在网上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报名批次,按照报名流程,对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报读学校等。学生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也可在现就读小学(幼儿园)指导下集中上网报名。如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带齐相关资料,于 6月27日至28日到报读学校或中心学校指定地点上网报名。网上报名提交申请后务必打印《2018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

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如学校学额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不予安排学位。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持以下材料:其父母在我区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其父母一方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6个月及以上,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二)材料送审。7月1日至5日,家长持《2018年瓯海区初中(小学)新生报名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报读中心学校或学校现场核对,具体见《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送审安排表》(附件4,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经中心学校分类汇总后,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大数据中心查验。

(三)其他情况

1.现役军人、照顾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的报名。凭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27日,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安排。

2.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监护人为兄或姐、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国(境)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监护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户籍在瓯海区,并持有瓯海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可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所在地中心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施教区中心学校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3.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拆迁)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1)已安置的对象,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

(2)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报名系统,到房屋被征收(拆迁)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家长持相关材料送申请学校审核。如因房屋被征收(拆迁)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拆迁户”,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中心学校,经审核确认后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3)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登录招生报名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相关材料送报读学校审核。

4.2018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于8月16日至17日到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补报,由中心学校审核后统筹安排。

(四)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说明。

1.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权人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3.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证明材料。

5.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8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12日前,各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须报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后,送教育局审核,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和小学分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广告、招生简章)经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6月15日至19日,各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同时,向施教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报名告知书》。

(二)报名审核。6月20日至30日,网上报名。7月1日至5日,入学相关材料报学校现场核对。7月6日至8日,学校、中心学校汇总。7月11日至15日,相关入学信息报职能部门和市大数据中心查验。7月17日,审核不通过对象告知。

7月12日前,区实验中学、区艺术实验小学完成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布录取结果。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网站。

(三)公示录取。7月31日前,学校逐批公示预录取结果,家长可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景山中心学校:88555280;新桥中心学校:55592567;

娄桥中心学校:56952807;潘桥中学学校:86153881;

梧田中心学校:56959691;南白象中心学校:56691223;

郭溪中心学校:55561523;瞿溪中心学校:55887796;

三垟中心学校:56585301;茶山中心学校:86698928;

丽岙中心学校:56952703;仙岩中心学校:55592837;

泽雅中心学校:56578232;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88599985、88596969。

(二)监督电话。

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88525171;区教育局:88534443。

来源:瓯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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