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疆内外来乌工作的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焦点乌鲁木齐站

2020-03-18 1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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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30日前,对疆内外来乌工作的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其中:疆外来乌务工人员按照500元/人标准发放;疆内其他地州市来乌务工人员按照300元/人标准发放。

1申领范围

2020年4月30日前,来我市各类企业务工就业的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疆内外务工人员。

2补助标准

疆外来乌务工人员,每人按500元标准发放;疆内其他地州市来乌务工人员,每人按300元标准发放。

3申报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经区(县)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后报市人社局汇总,市人社局根据汇总结果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根据汇总结果及时将资金拨付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会同区县人社局将资金及时拨付企业。

4所需资料

1.来乌务工人员申请表和汇总表;

2.签订的劳动合同;

3.本人来乌交通凭证。

5咨询电话及邮箱

市人社局:4680705 ,43228561@qq.com;

经开区(头区):3735724 ,1053707759@qq.com;

高新区(新市区):3678827、15099151521,376365064@qq.com;

天山区:2697951,2524591394@qq.com;

乌鲁木齐县:13079901898, 893058547@qq.com;

达坂城区:18509914213, 30974415@qq.com;

沙区:4564446, 57171640@qq.com;

米东区:15209915788, 309860401@qq.com;

水区:4641941,511643946@qq.com

今年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来乌实习的,按照6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给其所在企业600元/人·月伙食补贴,毕业生享受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享受补贴期间,给予毕业生所在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院校、技校)100元/人·月的工作经费。

1实习单位申报流程

1.实习单位条件: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申领范围:2020年度内即将毕业的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

3.实习补助标准: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有组织来乌实习的,签订《实习协议书》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到工作岗位实习,实习期间按照6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给予企业600元/人﹒月伙食补贴。上述资金实行用人单位先发后补,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4.申报流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及时申报及时办理,由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区(县)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复核后报市人社局汇总,市人社局根据汇总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根据汇总结果及时将资金拨付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会同区县人社局将资金及时拨付企业。

5.申领时限:实习期满后次月申报。

6.所需资料:

(1)乌鲁木齐市用人单位吸纳实习生生活(伙食)补助费申请表和汇总表;

(2)与学校或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协议;

(3)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2各类大中专院校工作经费申报流程

1.申领范围:有组织安排2020年度内即将毕业的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校)的各类院校。

2.实习补助标准: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有组织安排大中专院校(含高职院校、技校)来乌实习,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3.申领时限:实习期满后次月申报。

4.申报流程:各院校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根据审核结果,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5.所需资料:

(1)大中专院校工作经费补助申请表和汇总表;

(2)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

3咨询电话及邮箱

市人才服务中心:4639654,493094320@qq.com;

经开区(头区):3735724 ,1053707759@qq.com;

高新区(新市区):3678827、15099151521,376365064@qq.com;

天山区:2697951,2524591394@qq.com;

乌鲁木齐县:13079901898, 893058547@qq.com;

达坂城区:18509914213, 30974415@qq.com;

沙区:4564446, 57171640@qq.com;

米东区:15209915788, 309860401@qq.com;

水区:4641941,511643946@qq.com

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50%失业保险费。

1申领稳岗返还的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

2申领范围

1.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2.7%的参保企业;

2.裁员率不超过5.5%的中小微企业;

3.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

3稳岗返还标准

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4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对企业的参保缴费信息、裁员情况、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认定;

3.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信息汇总,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划拨补贴资金。

5申领时限

中小微企业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申领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其它企业在2020年度内。

6咨询电话和邮箱

市社保局:4680673

邮箱:wlmqzyjnbtjd@163.com

今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1政策享受范围

在我市参保的大中小微企业。

2社会保险费减免标准

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3办理流程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统计、银监、保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数据交互获取全市大型企业名单,无需单位申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逐个企业告知社会保险费减免情况,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由人社部门直接进行社保费用减免。

2.参保单位对本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有异议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调整减免政策享受标准。

4政策享受时限

大型企业为2020年2月至4月,中小微企业为2020年2月至6月。

5咨询电话及邮箱

市人社局:4680707(养老)、4680716(工伤)、4680700(失业)、4680689(社保局)

邮箱:wlmqrsjsbjf@163.com

今年上半年,减半征收工程项目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市工程项目企业可暂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缓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减征范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全市已开工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企业。

2减征标准

1.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征收;

2.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5%征收;

3.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征收;

4.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5%征收。

3申报流程

1.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工程项目企业准备齐全建筑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后,到业务窗口(益民大厦)进行资料审核。

2.资料审核通过后,建筑施工单位通过支票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开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加盖“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收款专用章(2)”。建筑施工单位通过银行电汇形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金到帐后,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具票据。

4咨询电话及邮箱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4680021

邮箱:840545614@qq.com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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