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建局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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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8 18: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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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工作的通告

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政策衔接,我中心对在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进行了梳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丰硕佳园二期

丰硕佳园二期位于雁塔区子午大道2036号,项目可提供销售房源214套(1#号楼),户型面积35㎡—40㎡,户型为一室。销售基准价格为:6312.2元/平方米。

(二)正尚·盛世家合(南区)

正尚·盛世家合(南区)位于未央区凤城五路与太华路十字西南角,项目可提供销售房源410套(分布在6#、8#、11#、12#、13#、14#、15#号楼),户型面积46㎡—105㎡,户型分布为:一室、两室。销售基准价格为:6469.66元/平方米。

(三)东城豪庭C区

东城豪庭C区位于灞桥区席王街道柳新路与柳虹路十字向西200米,项目可提供销售房源217套(分布在4#、5#号楼),户型面积44㎡—86㎡,户型分布为:一室、两室。销售基准价格为:6749.8元/平方米。

(四)园丁新村三期(金海湾)

园丁新村三期(金海湾)位于灞桥区长乐东路1566号(城东客运站对面),项目可提供销售房源120套(7#号楼),户型面积32㎡—88㎡,户型分布为:一室、两室。销售基准价格为:6053.7元/平方米。

二、产权管理

(一)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实际购房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购房人需补交差价款,差价款计算方式为:超出核准面积×房屋单价×15%。差价款补交后,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以下简称《购房证》),凭《购房证》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二)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登记证》上应当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已补交差价款面积部分应在《不动产权登记证》中注明,上市时按商品房对待。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后(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可以上市交易,出售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善产权业务及缴纳有关税费。

三、销售对象

(一)已进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库且符合资格条件的家庭(以下简称“轮候库家庭”)。

(二)除(一)以外,经申请审核符合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条件的家庭(以下简称“非轮候库家庭”)。

上述项目优先确保“轮候库家庭”摇号选房,有剩余房源的情况下,由“非轮候库家庭”摇号选房。

四、申请报名及线下提交资料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0时至2024年8月4日24时。

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5日。

五、申请方式

上述项目“轮候库家庭”采用线上登记报名(报名指南详见附件1),线下提交资料的方式进行,完成线下提交资料的家庭视为登记报名有效家庭。“非轮候库家庭”采取在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线下申请的方式进行。购房家庭仅可参加一个项目登记报名。

(一)“轮候库家庭”根据购买项目,扫描通告下方对应项目报名二维码,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报名,并由主申请人前往项目销售现场提交资料,要求如下:

1.《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原件)。

2.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申报收入查询记录》(查询打印指南见附件2),打印时间段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未成年子女不提供,无缴税记录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提供制式承诺书(见附件3)。

3.有车辆(含摩托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车辆产权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电动自行车,提供购车发票。

4.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子女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及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非轮候库家庭”在工作时间内由申请人前往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报名并提交申请购房资格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现场领取填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1寸免冠照。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材料(户口簿的户主页、本人页,新生儿应提供医学出生证明)、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材料(单身的,应提供承诺书;已婚的,提供双方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及《申报收入查询记录》(查询打印指南见附件2),打印时间段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未成年子女不提供,无缴税记录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提供制式承诺书(见附件3)。

5.有车辆(含摩托车)的提供购车发票、行驶证、车辆产权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电动自行车,提供购车发票。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购房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本市(城六区、长安区)城镇户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5周岁。

(二)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困难家庭指家庭房产人均面积≤17㎡。

(三)申请人家庭符合规定的收入标准。

七、购房资格审核

(一)“轮候库家庭”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报名的“轮候库家庭”资格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二)“非轮候库家庭”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照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受理、部门联审、终审的程序对“非轮候库家庭”购房资格进行审核。通过终审的家庭将取得对应报名项目摇号购房资格,但不进入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库,仅限购买本次通告中登记报名的项目房源。

八、摇号范围

若进入摇号范围的“轮候库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的,则由取得购房资格的“非轮候库家庭”进入摇号范围,参加摇号。

九、摇号方式

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摇号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资格和顺序。摇号按项目进行,每个项目分两轮,第一轮摇出通过资格复核的“轮候库家庭”选房顺序,如有剩余房源进入第二轮摇号;第二轮摇出取得购房资格进入摇号范围的“非轮候库家庭”选房顺序。

十、选房

选房按照摇号结果顺序进行。先由“轮候库家庭”按照摇号排序选房,再由参加摇号的“非轮候库家庭”按照摇号排序依次进行选房。房屋选取完毕或摇号排序最后一位的家庭选取房屋完成,选房工作结束。

十一、注意事项

(一)我市在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公开登记和摇号销售的方式出售。

(二)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摇号。

(三)申请家庭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若提供虚假资料,取消本次摇号资格,是“轮候库家庭”的将从轮候库中删除;是“非轮候库家庭”的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同时,五年内不得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四)参加摇号家庭信息、复核及摇号结果将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西安住建”进行公布。

(五)市级住房保障部门联系地址及电话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地址:西大街116号

咨询投诉电话:029-87619420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

地址:长安区书香路288号

电话:029-8419315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登记报名期间,周末不休息)

9:00-12:00,13:00-17:00

(六)销售项目联系地址及电话

丰硕佳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项目地址:雁塔区子午大道2036号。

咨询电话:029-85511908

正尚·盛世家合(南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项目地址:未央区凤城五路与太华路十字西南角。

咨询电话:029-84688888

东城豪庭C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项目地址: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柳新路与柳虹路十字向西200米。

咨询电话:029-83450812

园丁新村三期(金海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项目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1566号(城东客运站对面)。

咨询电话:029-83333615

温馨提示: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全程无中介、不代办,一切以收取钱财为目的的代办行为均涉及违法,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也可向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反映,电话:029-87619420。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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