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西安物业服务费拟实行“一费制” 小区停车服务费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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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15: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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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办法》)实施,提出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日前,西安市发改委官网发布《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办法》,含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即日起至7月5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xiansffj@163.com,传真电话:029-86788881。

调整背景:规范收费 调整停车费过高

《省办法》中提出,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收取。依据上位法,西安市需要制定《市办法》及物业收费标准,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西安现行物业服务费标准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14位,停车服务费标准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7个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1位(成都、哈尔滨、沈阳、宁波、长春、厦门、武汉、广州8个副省级城市的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近年来物业企业人员工资等上涨较快,物业企业普遍存在通过较高的停车服务费来弥补物业服务费不足的问题,市民对停车服务费过高的问题意见较大。

物业费实行“一费制”

西安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执行原陕西省物价局和住建厅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由基础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公摊电费三部分组成。其中,电梯费、公摊电费要求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具体由物业企业确定,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

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目前西安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物业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调整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本次价格调整借鉴了成都、济南等城市的做法,对目前一些高档小区,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超过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的,可在高层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同时为了规范收费行为,物业企业执行浮动收费标准时,物业服务标准必须经过住建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多层住宅按基准价可上浮不超过20%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停车费实行一种收费形式

现行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以下简称“停车服务费”) 标准执行原省物价局和住建厅2012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此次调整了停车收费范围、收费等级、计费单位。其中,简化服务等级,实行单一收费标准,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取消现行停车服务费三种类别收费,实行一种收费形式。调整计费单位,以车位为单位进行收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按大、小车型收费改为按车位收费。

另外,放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停放服务费。目前,许多小区对非机动车及摩托车已实行免费管理,且社会上的非机动车及摩托车的停放收费均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因此,本次价格调整放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及摩托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实行收费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通过合同约定。

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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