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出炉!您关心的信息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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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14: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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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19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汇报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其分配方案;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调整外部融资利率标准的方案;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请示;关于确定2018年度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较高和较低月缴存额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8个处(科),3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年,新开户单位235家,实缴单位2142家,净增单位151家;新开户职工1.5万人,实缴职工17.09万人,净增职工0.08万人;缴存额27.03亿元,同比增长10.87%。2018年末,缴存总额203.41亿元,同比增长15.32%;缴存余额69.31亿元,同比增长7.9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1.94亿元,同比增长14.75%;占当年缴存额的81.17%,比上年增加2.7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34.09亿元,同比增长19.5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较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较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6万笔28.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44%、32.63%。

201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48亿元。(包括出让“公转商”融资贷款)。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64万笔134.3亿元,贷款余额78.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8%、26.82%、21.5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3.38%,比上年增加12.7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1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20.08亿元,归还6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29.6亿元,融资余额14.08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6亿元。其中,活期0.5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书、通知存款等)5.1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3.38%,比上年增加12.7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4244.85万元,同比增长14.66%。存款利息723.4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519.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4398.52万元,同比增长38.7%。元;支付住房公积金利息10113.61万元,筹资利息2362.6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9.79万元,其他1822.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9846.33万元,同比下降8.52%。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减少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875.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29.6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0.79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29.6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0.79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07.8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79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707.27万元,同比增长51.75%。其中,人员经费643.35万元,公用经费706.29万元,专项经费1357.6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78万元,逾期率0.019‰。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875.9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07.8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87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 %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7.58%、0.47%和10.8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92%,国有企业占13.91%,城镇集体企业占1.21%,外商投资企业占2.3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1%,其他占0.7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83%,国有企业占32.58%,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3.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5%,其他占5.55%;中、低收入占97.34%,高收入占2.66%。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27%,国有企业占10.8%,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1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6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1%,其他占15.5%;中、低收入占99.14%,高收入占0.86%。

(二)提取业务:2018年,8.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9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04%,租赁住房占0.52 %,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5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5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6 %,其他占0.6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79 %,高收入占3.2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7.3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72%,比上年减少2.0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687.2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0.52%,90-144(含)平方米占74.81%,144平方米以上占14.67 %。购买新房占83.9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95%),购买二手房占16.0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3 %,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4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0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6%,30岁-40岁(含)占38.14%,40岁-50岁(含)占28.65%,50岁以上占6.6%;首次申请贷款占83.1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82%;中、低收入占96.19%,高收入占3.81%。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019笔28654.7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0674.1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1196.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 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个,贷款额度1.1亿元,建筑面积4.25万平方米,可解决38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6.27%,比上年增加19.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较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2018年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较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88元,合计较高月缴存额为3776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较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00元,合计较低月缴存额为200元,与2017年持平。

2018年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从8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是职工家庭首次购自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二是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如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组合贷款额度50%,且不违反可贷额度相关规定。三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便民服务不断升级

一是2018年我中心率先在全省公积金系统建立了数据共享平台,与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以及市人社、住建、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税务、工商等13个部门联网,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可核查住房公积金申办人的婚姻登记、低保、大病医疗、户籍身份信息、房产备案、不动产登记、征信、增值税发票、企业信用等方面信息,初步构建了省、市、县三级跨部门的信息查询机制,基本实现了数据共享全覆盖,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初衷。二是33项服务事项率先实现了“最多跑一次”。2018年6月,湘潭市全面推行“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改革,我中心作为“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点部门,率先推进。在全市排名前列批“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事项公布前,除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其他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的服务事项提前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完成率居于全市前列。迄今,我们基本实现了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提前还贷、贷款账务查询和信息变更等业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办结”,切实解决了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三是与委托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办公。中心创新工作方式,与委托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办公,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站式”办理,成为全省公积金系统较先实现三部门同在公积金服务大厅联合办公的中心,大大方便办事群众。

2.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展:中心完成了公积金网厅的招标、建设工作,目前正在完善系统并完成了部分单位的培训工作,即将推广使用。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中心完成了电子档案系统的采购工作,2019年将完成建设工作,届时将全面实现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2.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完成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三级)的建设工作,并通过了公安部门的验收;3.根据国家住建部的工作要求,完成了业务系统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直联工作。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湖南省民政与公积金数据共享中心,湖南省2017年度优秀会员单位,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课题研究成果“一等奖”,湘潭市2017年度绩效考核一类单位,湘潭市2017年度预算绩效考核优秀单位,湘潭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优秀单位”,湘潭市“青年文明号”。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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