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司法联动亮剑扶贫领域“拒赡拆户”

华声在线

2018-06-11 12: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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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1日讯(通讯员 骆国平 肖井冬)近日,桂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将老年人接入安全住房的通告》,对于当地社会上特别是边远贫困地方存在的少数赡养人因不履行赡养义务,人为造成被赡养(扶养)人住危房,或生活起居无人照料、生活没有来源的情况进行依法督促履职,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打击人为“拆户”套取扶贫政策福利和人为增加贫困对象将赡养问题转化成社会扶贫任务等行为的发生。

据了解,随着识贫工作的精准核查和脱贫攻坚战的纵深推进,农村特别是在部分贫困边远乡村,部分家庭存在子女有安全住房,而父母等长辈居住在危旧房中,以及子女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父母生活起居无人照顾等现象,这些情况的出现人为造成了农村中困难户的情况,而被列为“贫困户”,人为增加扶贫对象。

“这些情况的出现,有违我们国家的传统道德,同时也是法律不允许的,对于当前的扶贫工作来说,就造成了人为的贫困户现象,把问题抛给政府和社会。”县扶贫办工作人员张志斌对于他们在扶贫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表示了愤慨,为了更有效和及时解决问题,该县扶贫办联合桂阳公、检、法、司对以上行为实行联合打击。

该通告指出,“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子女应当履行对年老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居住,不得强迫或放任老年人居住在危旧房屋内;赡养义务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不负责被赡养人生活起居、病伤治疗的,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被赡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赡养案件采用“群众会+流动法庭”的方式进行,并将审理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仍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该《通告》对于目前农村中出现的人为“拒赡拆户”的各种情况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从政策帮扶、诉讼代理等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措施,引导广大老年朋友更好维护自身权益,促成问题的解决。 目前,该县已畅通了举报渠道,同时要求各驻村工作队和扶贫结对帮扶人员对农村中可能存在的情况进行全面收集。

桂阳县流峰镇双染村的陈三妹老人, 2015年9月不慎摔倒,卧病在床。2018年,丈夫去世,因长子龙某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原因,造成其余三兄妹在赡养义务上产生分歧,老人的赡养和生活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不成,为此陈三妹到县法援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刘井生在接手这一案件后在较快的时间完成全部案件的起诉,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

[责编:姚铮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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