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网邢台站特别出品:2019年全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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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1 09: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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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2019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1 | 2019年全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2.1.1 |住建部发布《施工管理办法》严查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1月1日,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住建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2.1.2 |央行2019年首次全面降准

1月4日晚,中国央行宣布2019年1月再次降准,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2.1.3 |自然资源部: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

为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1月15日,自然资源部表示,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

据了解,为了更好实施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加快存量抵押储备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印发实施。

2.1.4 |国办印发《通知》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2.1.5 |住建部发布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最为重磅,涵盖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等内容。

2.1.6 |2019年房地产调控"稳"字当头 住房保障体系继续完善

“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对2019年房地产政策如此定调。

2.1.7 |万众瞩目的房地产税再次成为两会的关键词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栗战书说,集中力量落实好党中央确立的重大立法事项,包括审议民法典,制定房地产税法等。而此前的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健全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1.8 |2020年底前 不动产登记力争压缩至五个工作日内

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提出,2019年底前,流程精简优化到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1.9 |186项国家标准发布 涉不动产登记等领域

4月8日《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等186项国家标准近日批准发布,在不动产登记领域,《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建立了以不动产单元为载体的不动产单元编码体系,实现了土地、房屋、森林与林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草地、海域、无居民海岛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有利于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登记的公示和公信功能、建设统一的信息平台。

2.1.10 |为保持供应稳定 2019年城市住宅用地供应将按五类调控目标

为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相关要求,实现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适当减少供地;18-12个月的,维持供地持平水平;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要显著增加并加快供地。

2.1.11 |河北鼓励逐步提高居住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4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管理办法》,鼓励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由50年逐步提高。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2.1.12 |河北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 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4月,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经专有部分占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1.13 |住建部出新规:确保新建住房的质量与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月批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其中强制性条文,须严格执行。如普通住宅和地下室钢筋含量都有所增加;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这意味着日后设计的住宅和地下车库的质量与安全将更有保障。

2.1.14 |国家税务总局:将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预核

国家税务总局4月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交易办税方式的公告,其中提出将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收网上预核,实现纳税人线上提交资料,税务部门预核并反馈信息,为纳税人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税服务。

2.1.15 |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发改委4月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要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投融资机制;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2.1.16 |住建部:建立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建设滞后将定期通报

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通知》指出,服务平台建设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对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增强紧迫感,以“互联网+”为导向,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平台功能,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有效提高离柜率,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捷度。

2.1.17 |三部门相继发声为楼市降温 未来总体基调并未改变

银保监会5月17日印发《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银行保险机构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其中,房地产融资乱象更是被单独点名。随后,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公开表示,要坚决避免房地产和金融资产泡沫;央行方面,中国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邹澜在5月10日的媒体通气会上称,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金融政策的取向没有发生改变,央行将继续严格遵循“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

除明确房地产金融政策不放松外,住建部亦对房价涨幅过快、房地产市场趋热的10个城市分别于4月19日和5月18日进行了两次预警。

2.1.18 |社区养老等未来6年半免征增值税 租赁不受用房性质限制

5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到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

2.1.19 |财政部、税务总局:房产继承、赠与直系亲属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6月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等直系亲属,以及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者、法定继承人等情况,不对当事双方征收个人所得税。

2.1.20 |2019年将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2019年,财政部将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和管理,规范棚改项目融资管理,支持地方开展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多措并举改善城乡群众居住条件。

2.1.21 |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在6月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打通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的落户通道。

2.1.22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

6月1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重点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铁路、收费公路、机场、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水电气热等公用事业、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领域以及其他纳入“十三五”规划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设。

2.1.23 |银保监会: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

7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加强房地产信托领域风险防控,针对近期部分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速过快、增量过大的信托公司,银保监会开展了约谈警示,要求这些信托公司控制业务增速,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2.1.24 |我国将利用五年时间对山水林田湖草海统一确权登记

自然资源部7月22日公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不再重复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办法要求,在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拓展开发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

从2019年起,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1.25 |财政政策聚焦减税降费,税收法定工作加速推进

土地增值税启动立法。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将1994年的《条例》上升为法律。拟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拟将建造增值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税的规定,调整为授权省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决定减征或是免征,以体现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导向,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此次征求意见稿基本平移了原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内容,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税率仍实行原有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税范围增加了集体房地产,税收优惠强化了灵活性等新内容。

2.1.26 |会议重申房住不炒: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30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审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报告》。针对房地产方面,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机制,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2.1.27 |央行下半年先后5次定调房地产融资 避免房地产工具化

下半年以来,央行先后5次定调房地产信贷,强调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避免把房地产工具化。

2.1.28 |央行:10月8日起调整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8月25日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这一变化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2.1.29 |新土地管理法2020年实施,土地改革新篇章

8月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府征地程序等方面做出调整,并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落地施行。

2.1.30 |加快推动住房保障立法,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8月,住建部官网发文指出,将加快推动住房保障立法,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和基本制度框架,夯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同时为规范保障房准入使用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据。对于人口净流入较多、住房保障需求较大的大中城市,要督促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促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符合条件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

2.1.31 |国务院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总方案 在河北等六省设立自贸试验区

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统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指出,将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省区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

2.1.32 |央行决定于9月16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社会融资实际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全面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2.1.33 |财政部:住房租赁市场可获专项资金 直辖市每年分配10亿元

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月,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其中,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分配。示范期内,专项资金标准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其中,直辖市每年10亿元,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每年8亿元,地级城市每年6亿元,示范期为3年。

2.1.34 |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维护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然资源部起草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城镇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地下车位土地用途、使用期限,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认定。申请配建地下车位首次登记的,原则上与地上建筑物一并申请。

2.1.35 |住建部:买卖租借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行为从重处罚

为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处罚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10月28日公布《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自11月1日起施行。

2.1.36 |央行"降息"了!百万房贷月供将少还30元!

11月20日9时30分,央行在其官网如期发布了较新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报价:1年期品种报4.15%,上次为4.20%;5年期以上品种报4.80%,上次为4.85%。1年期和5年期的LPR较之前均有所下降。

2.1.37 |6部门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阶段性成果

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在去年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查处和曝光的基础上,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按照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下,开展了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

2.1.38 |"抢人大战"升级 多城放宽人才购房门槛

从一二线城市到三四线城市,“人才争夺战”今年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数据显示,今年全国已有天津、深圳、广州、南京等百余城市出台了人才政策,其中有超过30个城市陆续出台了新的落户政策。西安、宁波、马鞍山、长沙等城市相继对人才政策、住房购买及销售行为等作出规定。

2.1.39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2020房地产: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确定,明年要抓好的重点工作包括,确保民生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其中提出,要加大城市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发展租赁住房。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1.40|重磅!明年将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的体制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3日表示,2020年要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期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的体制机制。

2.1.41 |住建部: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确保135万户明年全部竣工

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表示,2020年,要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脱贫攻坚需改造的135.2万户危房2020年全部竣工。

2.1.42 |住建部等六部门整顿住房租赁市场 强调"当下改"+"长久立"

12月25日,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2.1.43 |300万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 完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2.1.44 |重磅!房贷利率将迎大调整

12月28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LPR运用,现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换锚”LPR。

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注:文为搜狐焦点邢台站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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