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12月30日起取消“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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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1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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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新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将取消“商转公”业务和“户口迁出本省”提取业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建发[2019]345号)和“四级十同”《省级基本目录》等文件要求,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1、取消“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提取业务。        

2、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自2019年12月30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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