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发布规范旅行社及导游经营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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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发布规范旅行社及导游经营活动的提醒告诫书

“五一”假期,旅游市场持续升温,为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活动,维护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秩序,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规范旅行社业务经营行为和导游活动提醒告诫如下:

一、旅行社要与游客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降低接待标准;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应当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要按规定填报团队全息管理系统,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

二、旅行社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倒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向不合格供应商采购无资质或不合格旅游产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

三、旅行社不得组织不合理的低价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不得安排团队到玉石、银器、乳胶制品、中药材、土特产等社会商品零售店购物,或组织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旅游团队用餐管理,避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加强安全风险提示,合理规划产品和线路,不组织游客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规范旅游包车行为,选择符合资质的旅游包车公司,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

五、严禁无证从事导游经营活动,擅自承揽导游业务。

六、严禁擅自变更行程、增减项目、安排购物或中止导游活动。

七、严禁恐吓、辱骂、讽刺旅游者,诱导、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购物。

八、严禁向旅游者强行兜售物品,索取小费,获取不当回扣、佣金。

九、严禁不遵守职业道德,使用不当语言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

假日期间,西双版纳州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西双版纳州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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