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汽车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西双版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发改电气〔2024〕48 号)文件,现通知如下:
2024年6月1日起,在机场、码头、车站、口岸、旅游景点的配套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国资停车位等按时计费的公共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并在价格公示牌中标明。
景洪市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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