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会议对公积金相关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取消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
从2017年10月1日起,职工购房,可凭购房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两项政策职工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二、允许内退人员提取公积金
原企事业单位员工,单位已为其办理了账户封存,提取人持单位内退职工证明书、身份证均可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销户提取,无需等到退休年龄。
三、取消“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规范异地购房贷款问题
为控制异地贷款风险,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一份本地缴存职工出具的担保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