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将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原件
近日,记者从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室获悉,自2018年7月5日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将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房产抵押登记时,只查验不动产权证原件,然后根据产权证原件在宜春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调出不动产登记信息表,将不动产登记信息表入档保存以备查询。
与此同时,为方便市民查询房产抵押登记情况,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开通多个抵押登记信息查询渠道,市民可选择自助查询机或人工服务方式查询抵押状态。
从此,因无不动产权证原件造成的个人经商、子女入学,房屋租赁、户口迁移、水电过户等不便将迎刃而解,为复印证件“多跑路、排长队”现象也将不复存在。此项措施的推行,大大方便了群众生活,有效提升了服务质量。
不再要求服务对象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6月30日起,宜春市不动产中心不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是利用窗口读卡器直接读取客户身份证号码,并且在大厅添加了复印机,以便市民前来办理业务时复印其他证件。
同时,自7月2日起,在当前相关部门数据尚未共享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对企业的营业执照仅核验原件,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改由工作人员通过扫描或复印的方式解决“自备复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