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全款买房入住四年,被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房子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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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0 10: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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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件人生大事,它可能影响到你的婚姻,影响到你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人花了一生的积蓄好不容易才能买套房子,所以买房时,大家都会考虑比较多,也比较慎重。不过房子是大件交易物品,房价年年上涨,很多人都恐慌的心理,不及时买,生怕会后悔,怕以后买不起。所以一旦有价格优惠或者有什么促销活动,很多人就会赶紧去买房。

最近,在鹰潭市余江县,吴女士一家人身上,发生了一件怪事,吴女士说,早在2010年,他们夫妇俩,花了22万元,买下了当地一套三居室的房子,至今,他们一家四口在这已经生活了近5年,可前不久,小区的开发商,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他们腾挪住房,归还房产,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吴女士和丈夫都来自农村,为了孩子的教育,他们很想在城里买一套房子,当时他们认识一个叫殷德才的老板,说是搞房地产建设的。当时小区(弘景明珠)刚开始筹建,缺少资金,为了融资,就让吴女士去买,说是可以以低于正常销售价格卖给她。于是2010年的时候,吴女士凑了12万元,交给了他。由于当时小区才刚开始筹建,所以当时很多东西都没弄好,吴女士没有拿到对方的发票,也没有签合同。

2012年,吴女士又将10万元尾款打给了对方,这次依然没有发票,不过殷老板给她开了一张落款为“殷德才”的收据。当时殷老板说,到时候直接给她办房产证,发票合同也会给她补起来。之后,殷老板给了吴女士“弘景明珠”一套房子的钥匙,经过装修后,吴女士一家2013年就入住了。虽然入住新房,但是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吴女士心里很不踏实。

吴女士了解到,当时通过殷老板买房的人有很多,大部分人都拿到了房产证,自己去催办的时候,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到了2015年的时候,吴老板才告诉她,他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权利了,说是代理权被“天集”公司收回去了。原来,“弘景明珠”的实际开发商是南昌铁路天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它委托鹰潭市东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整体商品房开发建设,殷德才是东兴公司的法人。

吴女士后来就联系了天集公司,有一位叫李大红的人就告诉她,如果确实是交了钱,到时候要帮她帮房产证给解决了。可令吴女士没想到的是,2017年,天集公司一纸诉状,将她和丈夫告上了法庭,认为其非法占用了房产,要求其归还一直居住的这套房子,这让吴女士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经常失眠。小区向吴女士这种情况,也有另外两户业主。

之前有很多业主都办下来了,而为什么就吴女士和另外几家没有办下房产证呢?采访到殷老板,殷老板表示,是天集公司跟他赖。殷老板还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委托书上写着,天集公司委托殷老板负责处理余江火车站老货市场商品房项目。殷老板表示,做整个项目,所有的相关费用都是他垫付的,所以他感觉自己有权利卖这个房子。殷老板表示,因为自己做这个项目垫付了很多钱,所以他卖房的款项就没有交给天集公司。

殷老板的这行行为,他表示,天集公司也知道。2013年,天集公司免去了他的代理资格后,他就无权办理房产证了。殷老板表示,他因为不懂法律,所以当时没有跟天集公司把帐结清,所以才造成了今天的局面。对于殷老板的做法是合法的吗?天集公司的工作人员李大红表示,他们是17年清房子的时候才知道房子被非法侵占。他表示,房子是合作方在卖,殷老板没有权利去销售,委托书上写的他只是负责日常相关事宜。他表示殷老板总共侵占了6户,腾出来了两户。

吴女士也有疑问,如果殷老板没有权利卖房子,那么当时钥匙交给她的时候,自己装修房子,开发商天集公司这边为什么没有去制止她呢?2017年12月11日,法院对天集公司诉被告吴女士夫妇,返还原物件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其与殷德才签订的购买房屋的合约直接约束原告,无事实依据和法律规定,不予支持,故判决吴女士夫妇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将所居住的房子返还给天集公司。

通过向律师咨询,我们了解到,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了解开发商是否有开发的资质,第二,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律师表示,消费所交的款项,也一定要打给开发商指定的收款单位,并且要索要相关的收款的收据,并及时换成发票,包括最后的合同备案,把这些东西都要了解清楚。在以后的法律纠纷当中,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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