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抓就近入学!教育部门印发2018中小学招生通知

烟台搜狐焦点

2018-04-13 09:19:01

购房群

买房如何避坑,加入购房群,看看他们怎么说

立即进群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幼儿园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就近入学、普通高中招考以及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等做出规范和要求。根据要求,烟台市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与往年相比也会发生些许变化。

  首次纳入基础教育

  幼儿园探索划片招生

  作为首次纳入基础教育招生的幼儿园,《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接收适龄幼儿入园。

  其中,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探索推进划片招生。

  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

  民办幼儿园要在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招生热点区域和热点幼儿园,可探索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等方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中小学全面实行免试入学

  2020前全面取消特长生

  对小学初中招生,《通知》要求,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对于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与公办学校同步,严禁提前招生。同时,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高中严禁跨市招生

  逐步取消独生子女中考加分

  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根据教育部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的有关要求,3000人以上的大规模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通知》要求,各市要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根据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核定的办学规模和严格控制大班额要求确定每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

  完善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除国家和省里批准举办的实验班外,严禁跨市招生,严禁擅自提前招生。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并严格控制比例。

  《通知》还要求,要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从2015年入学的初一学生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电脑制作、科技发明类等加分项目。

  同时要求,适应人口政策变化,逐步取消独生子女中考加分项目。

  义务教育“一个也不能少”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为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通知》要求,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关于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通知》要求,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活动成果,防止学生辍学。

  关于残疾儿童入学,《通知》要求实行“零拒绝”“全覆盖”,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要求,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上,《通知》要求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及其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入园)操作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招生录取、义务教育入学和学前教育入园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统筹城乡教育资源

  解决择校热,严控大班额

  为了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通知》要求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人口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着眼于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坚持标本兼治,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进学区制办学和学校协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班额标准(小学45人,中学50人)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招生纪律“十项严禁”

  严禁入学“捐资助学”,严格学籍管理

  按照我省学籍管理规定,2018年新入学一年级新生和幼儿园新入园儿童,学校、幼儿园应于10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烟台市教育部门将于年底前完成确认工作,2019年1月1日起,管理系统关闭新生学籍注册功能。

  对招生工作,教育部门提出必须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为了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要求,烟台市将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2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

(胶东在线)

全部

相关资讯

报名成功
稍后会有专业的置业顾问联系您
返回楼盘

频道导航

返回首页

看房小程序

APP下载

电话拨通后,请您手动拨打分机号

确定拨打电话

电话号码:

分机号:(可能需要拨分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