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是指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提取的职工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按照约定的周期,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的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周期、限额及申请条件
(一)还贷委托提取周期
还贷委托提取周期为每年一次,开始计算时间为上一次提取时间起一年。
注:划款日遇节假日顺延,3个工作日内入账到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中。
(二)还贷委托提取限额
还贷委托提取限额为职工还款周期内各项还贷金额合计,且公积金账户金额内需保留十位以下。
(三)还贷委托提取申请条件
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条件的;
2.在云浮市辖区内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贷款),且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云浮农信社(农商银行)等6家银行的;
3.正常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
4.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月正常汇缴。
二、还贷委托提取申请
(一)申请材料
1.由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
2.《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一式2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住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最近12期以上还贷流水;
7.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必须是一类账户);
8.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证明(有商业贷款的需提供,请到商业银行开具)。
注:还贷委托提取需所有共同提取人到现场签名确认,不能代办;如共同提取人不到现场签名确认,视为其本人主动放弃,中心不承担相应的法律纠纷责任。
三、还贷委托提取划款
(一)划款程序
系统在还贷委托提取划款日自动生成划款业务数据,将职工应提取的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卡。
(二)划款失败处理
1.因职工个人银行账户状态发生异常(如挂失)导致还贷委托提取入卡失败的,前台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职工本人,办理约定提取银行账户变更手续。
四、还贷委托提取终止
(一)职工个人申请终止
职工个人申请还贷委托提取终止业务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前台工作人员为其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终止,打印《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终止通知》(以下简称《终止通知》)一式2份,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将1份交职工本人,1份由中心留存并归档到当天的提取业务。
装订内容及顺序为:《终止通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二)自动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还贷委托提取自动终止:
1.委托协议所列贷款已结清的;
2.办理外部转出及其它销户提取业务的;
3.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
4.根据《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和其他特殊情况需终止还贷委托提取的。
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前往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打印《终止通知》,办理流程同上述(一)。
(三)还贷委托提取终止后,若职工办理柜台提取业务,需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及《终止通知》。
(四)还贷委托提取终止后,职工可以再次申请办理,业务操作流程同首次办理。
五、还贷委托提取查询
(一)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查询委托提取业务明细。
六、注意事项
(一)已办理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在办理内部转移时,无需重新申请办理还贷委托提取。
(二)还贷委托提取终止后,可再次申请办理。
(三)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不能办理还贷委托提取。
(四)若职工丢失《终止通知》,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补打。
来源:云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