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9月起,滕州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开始登记

枣庄资讯

2019-09-23 1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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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一体登记,9月17日,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滕州市十七个镇和四个街道所辖村庄被列入登记范围。

《方案》要求,从2019年9月起,对滕州市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产权明确,逐步办理不动产权证。

此次实施登记的范围为鲍沟镇、滨湖镇、柴胡店镇、东郭镇、东沙河镇、大坞镇、官桥镇、洪绪镇、界河镇、级索镇、姜屯镇、龙阳镇、木石镇、南沙河镇、西岗镇、羊庄镇、张汪镇十七个镇所辖村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范围以及北辛街道、荆河街道、龙泉街道、善南街道四个街道所辖村庄。其中,征收、拆迁等冻结区域内的;土地整理范围内的;在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不得纳入登记范围。

《方案》明确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申请农房首次登记的,应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已竣工的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房地界址面积的材料以及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房屋已竣工的,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额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还应提供镇建房办或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参与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而限额以上工程应提供滕州市住建局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的房屋,可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农民申请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及申办所需的证明材料,由村(居)委会统一组织填报,收集整理后到所在乡镇综合服务大厅综合受理,个人申请先行办理的经村(居)委会初审后也可单独申报、单独办理。滕州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据各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审核登簿后,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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