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缴纳通知

枣庄资讯

2019-09-02 0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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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业主当天收房快捷高效,上房当天是双休日预计工商银行会休息,物业公司原本为业主着想代收代缴维修资金,现因个别业主对代劳行为有误会,所以需要业主亲自来工行高新区支行交纳,便于后续不动产证的统一办理,现通知所有业主于即日(8月28日)起开始交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一、收费标准

根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鲁建发[2015]2号的通知》(枣住建字[2015]39号)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

多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

7-11层小高层住宅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6.5元;

12层以上高层住宅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1元;

多层综合楼(商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6.5元;

二、交存地址

请各位业主携带购房合同原件、工商银行卡(存折)或现金前往光明路与燕山路交汇处(铂悦赫府售楼处东)工商银行2楼,维修资金办公室朱主任处开取交存单,于一楼大厅交存后携回执单返回2楼办公室开取交存证明。

凡交房当天未交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不予办理上房手续,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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