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城区中小学划片区域公布!

枣庄资讯

2019-08-07 09: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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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枣庄市教育局发布

《台儿庄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政策》

2019年城区中小学划片区域

古城学校(小学部):主要招收北部新区的学生,因北部新区未建好,临时划定兴中路以东,台二十六路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以及兴中路以东,兰祺河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兰祺河以东,箭道街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的学生可选择古城学校或西关小学就读。)

实验小学:运河大道以东,兰祺河以西,文化路以南,月河以北区域。(运河大道以东,兴中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的学生可选择实验小学或林桥小学就读。)

明远实验小学:广进路以东,运河大道以西,长安路以南,运河北岸堤以北区域。(金色花园、金桂花园一期、金桂花园二期、巫山新村的学生可选择插花小学就读。)

西关小学:原西关辖区及阳场花园、幸福花园、居安小区、贵源小区、兰祺小区。(兰祺河以东,箭道街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的学生可选择古城学校或西关小学就读。)

北园小学:原北园辖区及阳光花园、丰元小区、孟庄村。

顺河小学:原顺河辖区和香格里拉小区、汇贤佳苑、运河人家,以及毛良、赵庄、边庄等邳庄镇南部自然村。

林桥小学:广进路以东,兴中路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运河大道以东,兴中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的学生可选择实验小学或林桥小学就读。)

插花小学:柳泉头村、南闸村、东李庄村、插花村。(金色花园、金桂花园一期、金桂花园二期、巫山新村的学生可选择插花小学就读。)

古城学校(中学部):主要招收北部新区的学生,因北部新区未建好,临时划定兴中路以东,台二十六路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以及兴中路以东,箭道街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运河大道以东,兴中路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今年六年级毕业生可以根据自愿,选择马兰二中或古城学校就读。)

三十九中:广进路以东,东顺路以西,文化路以南区域和广进路以东,兴中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以及箭道街以东,东顺路以西,长安路以南,文化路以北区域,由三十九中分流东西校。

马兰二中:兴中路以西,长安路以北,原彭楼辖区。(运河大道以东,兴中路以西,台北路以南,长安路以北区域今年六年级毕业生可以根据自愿,选择马兰二中或古城学校就读。)

中小学入学相关事宜

一、小学入学相关事宜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二)报名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招生简章。

(三)报名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家庭户口本。户口本内各页要齐全,能准确证明适龄儿童和户主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为止。

2.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房产购置时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为止,尚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提供正式购房协议、购房发票等凭据。

3.儿童免疫接种证。

4.以上仅为基本材料,报名所需材料以学校公示的招生简章为准,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A4)。

(四)入学流程

监护人准备入学报名材料—>监护人按报名时间到学校提交报名材料—>学校对报名材料审核—>学校公示—>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入学相关事宜

(一)城区初中招生实行“划片招生”政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依据学生户籍房产地址进行分送。

(二)在城区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入住、没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正式购房网签协议和购房发票等)、小学学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域学校注册。

(三)镇街初中学校招生由各镇街按照学区范围,采取“小学对口直升”的政策,报送学生学籍信息到学区初中学校。

三、说明

(一)在学区内有户籍、房产且实际居住,原则上户籍、房产必须一致。

(二)学区范围指学区内的住宅,不含公寓、办公用房等。

(三)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对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有权提请公安、不动产中心等有关部门核查。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取消非法获得的入学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直接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规范幼儿园招生

(一)实行就近入园。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原则,接收适龄幼儿入园。普惠性幼儿园要逐步推行划片招生。

(二)严格招生管理。幼儿园招生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等,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一)严格控制新生班额。201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一年级,严格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招生。

(二)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各校(园)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能通过入户家访调查了解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要坚决杜绝。

(三)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入学。学校要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域内招生,严禁跨区域招生。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

(四)推行阳光分班。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入学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实验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入学两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外来务工落户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凡符合《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办发〔2018〕20号)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台儿庄区城区工作且实际居住,户口不在台儿庄区的人员。

(二)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家长工作调动、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未在房产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学校不得拒收。

(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镇(街)教委(学区)要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不在学校的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零拒绝”“全覆盖”,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五)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各校(园)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准确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学、辍学儿童的登记、劝返、报告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享受优待人员子女入学。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入学,中小学不得拒收;在台儿庄区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区教体局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一)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在入学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大控辍保学力度。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各校(园)要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实行“一人一案”。要严格排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台儿庄区教体局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对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各校(园)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

五、加强学籍管理

(一)规范学籍注册。学校要充分利用学籍管理平台,认真审核新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督促家长及时为无户适龄儿童办理户籍,严禁学生提供虚假信息入学。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采集学生信息,学校、区教体局逐级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学生信息与户籍信息一致。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严禁有籍无班、班籍不符现象。

(二)规范残疾学生建籍。残疾学生入学应完善学籍信息,按残疾类别在学籍系统中作出标记。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

(三)优化转学工作流程。继续推进转学工作一网通办,取消纸质转学证,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全国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提交佐证材料、按程序报批,学生转学要先审批后入校。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幼儿园)是招生的主体。校长(园长)作为招生工作的排名前列责任人,对本单位招生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上级招生政策,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实行责任追究。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各校(园)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严重违规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各镇(街)教委(学区),区直各校(园)要在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全面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将国家、省、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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