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期间,珠海香洲出台“暖企10条” 较高补贴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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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1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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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假期结束,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2月11日,香洲区人民政府印发《香洲区关于帮扶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应急物资生产补贴、民生保障物资供应补贴、防疫安置场所奖励、经营场所租金扶持、民营医疗机构运营经费补贴、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延长合同履行、支持科技项目攻关、做好公共服务保障、加强政策兑现及宣传等方面,创新推出一批政策措施,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我区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措施》全文如下

香洲区关于帮扶企业抗疫情  渡难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我区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特制订以下措施。

排名前列条 应急物资生产补贴

对2020年2月15日前复工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较高20万元一次性补贴。上述企业新购设备在2月15日前开展前述生产活动的,按照设备购置金额的8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较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二条 民生保障物资供应补贴

对疫情期间正常供应民生保障物资,且1-2月商品销售额超过1亿元、2000万元、500万元的大型超市企业、粮油批发经营企业,分别给予较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三条 防疫安置场所奖励

对纳入政府防疫安置点的酒店,并积极配合政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对防控疫情作出贡献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对1月22日—1月28日期间,因响应政府号召取消订单5万元及以上的酒店,按其取消订单总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酒店补贴不超过20万元;对1月28日—2月15日期间,有落实安置湖北等重点疫区旅客的酒店,按100元/天/房的标准予以补贴。

第四条 经营场所租金扶持

对现租用区政府、区属国企经营用房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两个月房租免收,一个月减免50%。具体由区国资主管部门会同区属国企实施。

鼓励区内综合体(商业零售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区级以上孵化器、农贸市场、工业厂房、商务楼宇业主对经营户减免租金,按减免经营户租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时限不超过两个月,较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民营医疗机构运营经费补贴

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和诊所等,因抽调其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影响其正常运营的,按其派出医务人员350元/天/人次的标准给予派出机构补贴。

第六条 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区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对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即日起半年内,与珠海市银行机构新签订贷款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利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贴息涉及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上述贷款,给予放贷银行50%政府风险分担,较高不超过250万元。

第七条 延长合同履行

对与区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对香洲区已出让用地的开竣工时限及在建工程的施工时限,可以顺延3个月。涉及临时用地的可以相应顺延。

第八条 支持科技项目攻关

对获得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创局2020年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科技攻关应急项目支持的企业,按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较高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做好公共服务保障

协助企业开具“不可抗力”证明以及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华为Welink、腾讯企业云以及阿里钉钉等优质资源向企业免费开放,为防疫期间区内企业开展线上办公提供服务支撑。

第十条 加强政策兑现及宣传

加快区级各项扶持政策兑现,并加强对国家、省、市出台的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宣传,积极开展点对点服务,让各行各业及时享受政策优惠。

附则:

(一)本政策所指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须商事登记在香洲区,且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区防疫工作部署和香洲区“十个一律”要求。

(二)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不可同时享受。

(三)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过程中香洲区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政策由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来源:珠海香洲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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