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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09: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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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包括应届大学毕业生,引进的在职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除外)等。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和生活补贴。   

(一)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6000元/月/人。        

(二)博士,或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3000元/月/人。

(三)硕士,或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1200元/月/人。

(四)学士,或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且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600元/月/人。

依据文件

《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

 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

0756-8841286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

 0756-8841599

2

特殊人才奖励

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个人所得20%~40%的奖励。

奖励标准

        注:

      (一)单位与个人直接经济贡献挂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按奖励标准的100%发放人才奖励:

       1.单位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收占上一年度纳税总额比例超过(含)20%的;

       2.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

       3.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除以上规定外的其他单位按照奖励标准的50%发放人才奖励。

      (二)奖励金发放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文件

《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6-2020)、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 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管理规定》

 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  

0756-8841599

横琴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0756-8688035   

3

鼓励高层次人才团队落户

对由“两院”院士和“千人计划”人才领衔的专家团队来横琴自贸试验片区创业发展,且领军人物将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所创(领)办的企业中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专项扶持(原则上每家企业只扶持1名领军人物),分两期拨付:

排名前列期,自企业在区内完成商事登记并与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承诺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指标)后3个月内拨付扶持资金的50%;

第二期,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6个月内,仪器、设备进场,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到位(以企业劳动合同为准)并开展实地经营,向企业拨付剩余50%扶持资金。对引荐高层次人才团队(“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并落户,可加快对引荐者项目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

依据文件

《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第八条补充规定

 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横琴新区商务局

0756-8841652

4

 给于优胜团队无偿研发费资助 

每年举办一届面向全球的创新创业大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竞争性评选优胜团队,重点支持取得先进创新成果、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创新创业团队。

对在横琴新区创办实体企业的优胜团队,给予研发费无偿资助。

其中,特级优胜团队资助1亿元,一级优胜团队资助5000万元,二级优胜团队资助2000万元,三级优胜团队资助1000万元。

资助经费须用于人才引进、设备采购、产品试制、专利申报、检验检测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个人生活消费、购置住房等与项目研发无关的支出。

依据文件

横琴新区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并给予优胜团队研发费无偿资助的暂行办法

 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横琴新区商务局

0756-8933928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 

0756-8841599

5

港澳居民个税补贴

为吸引港澳高端人才到横琴创业和发展,进一步促进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和人员往来,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的差额进行补贴。

 申报条件:

1.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并在横琴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2.拥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拥有在横琴工作的劳动关系证明

依据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

 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横琴新区财政局

 0756-8841172

6

人才引进便利入户

 横琴新区用人单位员工符合《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 》(  珠府〔 2017〕6号)规定的人才( 详见附录 ))实施核准制便利入户政策。

本单位无集体户口及员工本人和配偶子女在珠海市区无房产,可申请迁入横琴新区人才专户。

依据文件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

(办理指南)

毕业三年内、拟来珠海发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可先落户后就业,凭毕业证和相关资料即可申请落户。

依据文件

《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

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

 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

0756-8841900

横琴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0756-8841168

7

天使投资基金

设立横琴新区天使投资基金,对企业的单次扶持金额较高可达500万元,对同一企业累计扶持金额较高可达2000万元,并限定协议退出时的封顶受益,超额部分收益奖返给创始团队。

依据文件

《横琴新区天使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横琴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

0756-2990054

8

博士后专项扶持配套

横琴新区为培养和造就一批创新型、复合型、战略型、国际型的高素质科研人才,出台专项办法鼓励区内有条件的高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含分支机构)向国家和省博士后主管部门申请设立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大力吸引博士后到横琴创新创业。

依据文件

《横琴新区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横琴新区博管办

0756-2990256

附:符合《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

规定的十类人才

01

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02

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

03

获得珠海市级或经我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

04

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要求的留学回国人员;

05

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06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07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08

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40周岁以下;

09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0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

①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我市技术工人招调限制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45周岁以下、高级工在40周岁以下;

②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

③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

④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

  注:不符合以上十类条件的人才,但确属企业急需的业务骨干人员,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引进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户口准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来源:横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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