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近日正式在珠海落地!
根据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在珠海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珠海将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已缴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的补贴性所得。
珠海财政为境外人才“涨薪”埋单,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税负将明显降低,对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在国家、省给予的支持大湾区建设具体措施基础上,我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标准、人才认定及补贴发放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
如何申请?
依托“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申请人“最多跑一次”或无需跑。
申请人先在网络平台提交人才认定和财政补贴申请资料,经人才公示无异议后才需现场提交原件查验,只需跑一次。
此外,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避免申请人再次验证,对于已获得该类型人才认定的申请人,则无需再现场验证。
流程操作如下:
政府部门发布申报指南→申请人网上提交资料→受理部门依标准对人才审核→按规定公示人才→认定人才→受理部门根据税务部门提供数据审核人才个税材料形成补贴方案→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发放补贴。
《办法》规定受理时间为
纳税年度次年的7月1日-8月15日
主要考虑税负差额需在次年6月30日后,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方能准确计算,也就是说明年7月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可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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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