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竟一房三卖? 还是买新房风险小

阳光明媚

2017-05-15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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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讯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安置房拥有人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但安置房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所以就会时常发生安置房拥有人将一处房产先后卖给多人的案件。王新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卖了拆迁安置房房主迟迟不交付

2017年1月,王新某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总价102万元,房款也已全部付清。然而,此时的王新某还不知道,这套房子已被卖给了别人。拿到钥匙准备装修新房的时候,王新某才发现,早在他买房之前,该拆迁安置房拥有人陈某已将房屋卖给其他两个买主。

原来,早在2011年1月,拆迁安置房拥有人陈某已与郝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郝某购买陈某名下的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尚未交付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价格为42万元。郝某已支付31万元,余款在房屋正式交付时给付。

之后,因陈某一直不交付拆迁安置房,郝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房款并赔偿损失。

以为一房二卖哪知房主一房三卖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在2012年10月,陈某又与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陈某该拆迁安置房,房屋价格为65万元。王某已支付45万元,余款20万元于房屋正式交付时给付。2016年12月,陈某分得拆迁安置房,王某遂于2016年12月向陈某支付了余款20万元,但陈某迟迟不肯将房屋过户到王某名下。

其实,陈某名下只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在2016年12月分得该拆迁安置房。陈某名下的房屋先后卖给郝某、王某和故事的主人公王新某,总计收到房款198万元。

本纠纷是因拆迁安置人一房三卖引发的纠纷,针对陈某一房三卖,并且隐瞒了房屋多次出卖的事实,江宁法院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决定对陈某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由于陈某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法院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并移送相关材料。2017年4月11日,公安机关决定对陈某涉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法官提醒

从拆迁到安置房发放,一般都要三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被拆迁人手里只有一纸安置协议,买房人为贪图便宜买这样的房子时,无法查证房子是否存在,更没法知道房子是不是已被出售,无法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存在极大的交易风险。

由于拆迁安置房无法及时拿到房屋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给一些不法分子一房多卖提供了足够的条件。更糟糕的是,这些不法分子到案发时一房多卖的钱基本已被挥霍一空,因此购房人面临的都是“钱房两空”。

由此看来,购买拆迁安置房风险实在太大,但新房就不一样了,近来镇江调控政策频发,新房市场也因此更加规范化,并且购置新房,由开发单位与购房者直接交易,省去不少流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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