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建议设立独生子女的带薪护理假期

合肥资讯发布

2021-01-14 10: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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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照料者缺失的问题。因此,在安徽省人大第十三届三次会议闭会期间,省人大代表谢婷提出了“关于我省设立子女带薪护理假的建议”。

  日前,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的答复函中获悉,将会同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提出安徽省建立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措施,力争列入下一步安徽省将制定的养老服务条例法规中。

  代表建议:护理假天数每年不超过20天

  老龄化的影响是长期的。老龄化进程与城镇化、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其他矛盾相交织,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照料者缺失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老年人,或重病无人照顾,或住院无法陪护,无法尽到精神慰籍,或能得到子女照顾却使子女因此失去原有工作,家庭面临巨大压力。”谢婷表示,针对此类情况,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等13个省份以及广州市、淮安市两市,以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子女每年可用的护理时间,且大多规定了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对于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谢婷提出了六条建议。

  “通过立法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给予子女父母病重住院带薪护理假,在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病重或住院期间,凭社区或医院住院证明,给予子女一定时间的护理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应相应延长),护理假期间子女所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劳动报酬)或解除劳动合同。”谢婷建议, 护理假天数,可根据重病父母具体情况和医院住院证明,每年不超过20天(不含法定休息日)。

  企业向申请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职工足额发放原工资,将影响企业效益,由此产生的损失,企业可凭“独生子女陪护假”的相关损失证明、医院住院证明(社区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等,向政府申请相应数额的税收减免。对于不能给予独生子女“父母病重住院护理假”的地区,建议当地政府按一定数额(如:本地区居民每日人均收入×20天)给予独生子女家庭以经济救助。

  通过政府卫生部门界定大病、重病等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病重住院护理假”的病种、病程范围。对于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违反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而获得不当利益者,应当以失信公民、失信企业予以制裁。

  省民政厅:力争列入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

  子女带薪护理假问题,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老年人保障条例》或《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立法中设立。据了解,2016年以来,全国有10个省市设立独生子女陪护假,其中福建省、河南省明确为带薪休假,湖北省、广东省等8个省市设立子女陪护假,但未规定带薪休假。安徽省尚未设立子女带薪护理(陪护)假。

  近年来,省民政厅积极履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职责,推行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目前,安徽省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已覆盖所有县(市、区),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已纳入较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根据其困难程度可以享受不同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加强研究,督促落实,不断提高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在内的全体高龄老人养老补贴水平。

  “您提出的六条具体建议,都建立在我省设立带薪护理(陪护)假制度基础上,考虑周到,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省民政厅答复称,按照职能分工,该厅将会同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等部门,进行深入的调研论证,本着积极、审慎的原则,提出安徽省建立子女带薪护理假的措施,力争列入下一步安徽省将制定的养老服务条例法规中。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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