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严禁以低价、特价房等形式倾销,打价格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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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11月23日,湖北省荆门市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若干措施》提到,稳定商品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审慎调价,严禁虚高价格,以高折扣诱导客源。严禁低价或以工抵房、特价房等形式倾销,打价格战,依法打击恶性竞争、降标降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优化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积极支持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允许未办理缴存账户登记或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困难企业职工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降低至2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及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按1.5%、3%、4%预征土地增值税。调整未完工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对荆门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和所有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分别按10%、5%、3%计税。积极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严格按时限要求完成清算审核,并及时退补土地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