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是看书和发呆的好地方
有温暖阳光的午后慵懒在阳台休息一会
想想都觉得巴适
理想中美好的阳台应该是这样↓
或者这样
但无论想象得多么美好
现实是残酷的,大多阳台都会变成
这样的↓↓↓
特别是部分老小区
有些家庭的阳台,堆满了
坏了多年的摇头电扇
儿子小学到初中的课本、连环画
各种家用电器的包装纸箱
……
告诉你们哦,以后这样可不得行了哦!
特别是住在临街的朋友
阳台上堆放的杂物太多
影响市容市貌了,谨防就要遭罚款哦!
不信啊,来嘛,慢慢给你说嘛!
9月29日,资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资阳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这是个啥?能吃吗?
制定《资阳市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理条例》,是为了提升资阳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品质, 传承和保护历史文化,塑造具有时代特色、地域特色的建筑风貌,加强建筑风貌管理,严控增设附属设施、违法搭建房屋、随意张贴等影响建筑风貌的行为。中心城区内与建筑风貌相关的一切活动均适用。
什么是建筑风貌?
建筑风貌,是指由建筑的形态、高度、色彩、风格等要素相互协调、有机融合构成的建筑或建筑群形象。
将如何管理建筑风貌?
建筑风貌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共建共享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筑风貌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设立城市建筑风貌管理委员会,指导、协调和监督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理工作。城市建筑风貌管理委员会由行政执法、公安、国土、住建、安监、工商、规划、消防、房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市民代表等人员组成。
城市建筑风貌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中心城区建筑风貌管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城市行政执法部门。
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建筑风貌的监督和管理。
如何进行专项规划编制?
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与总体城市设计,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建筑风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尊重山水本底和历史文脉,建立分级控制体系,确定建筑风貌核心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并提出形态、高度、色彩、风格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编制中心城区建筑风貌专项规划时,需结合实际,将地标建筑、城市天际线、建筑几何立面等要素作为重点内容。注重历史文脉的延续,因地制宜地对有保留价值的建筑予以保护。经批准的中心城区建筑风貌专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评估论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这些行为需要注意!
1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施工、装饰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改变建筑外立面。
违反该条的,由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加装外置式防盗(护)栏,确需安装的,应采取内置式安装,并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建筑风貌的物品。
擅自在建筑临街外立面设置外置式防盗(护)栏的,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建筑临街阳台、窗台、观景台、外走廊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清理;拒不改正或者清理的,处二百元罚款。
3
临街建筑空调外机应在预留的空调室外机位统一安装。底层建筑的空调室外机不得临街设置,特殊情况下确需临街设置的空调室外机应距离室外地坪净空不得低于2.5米。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不得随意散排。
4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屋顶、露台、阳台等处违法搭建建(构)筑物,破坏建筑风貌。
5
设置商业店招应当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悬挂、张贴、刻画、喷涂、设置宣传品、标语、广告。
违反本条的,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6
商业店招、广告的设置不得超过建筑物预留的店招、广告位范围。
违反本条的,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两百元罚款。
此外,管理条例还规定,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建设的,市人民政府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中心城区内,依法认定违法建设或者附有违法建设且尚未依法整改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工商、民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租赁备案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工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和社会组织登记等。
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并整改完毕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函告其他有关部门解除限制。
如果你对意见稿有好的意见和建议
可在10月30日前
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邮寄至:资阳市广场路9号市政府办公楼2号楼13楼1329室资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发至:txyyy2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