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芙镇有地要拆!较高7100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来了!

搜狐焦点中山

2019-09-05 18: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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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又有地征收啦!原因竟然是......

昨天(2019年9月4日),中山板芙镇人民政府公告,关于中山西环高速公路(含小榄支线)在板芙镇的房地产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出炉!

(图/中山板芙镇人民政府)

公示内容相当详细,包括征收范围、征收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以及奖励办法。

根据公示内容,具有房产权属证书的,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建筑面积给予6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加上按时签约的600元/㎡的奖励,补偿金额高达7100元/㎡。还不算上其他补助经费。

除此之外,还有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报装费按5000元/户标准补助。

目前,小编目前统计到板芙镇共有在售新楼盘7个,售价在8000元/㎡~16000元/㎡之间,均价约10354元/㎡。

与市场价格对比之下,不知道这次村民们对此次的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反响如何呢?我们将持续跟进并进行一线报道。(以下附上详细的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范围

中山西环高速(含小榄支线)工程项目(板芙段),拟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征收范围。(如需咨询征收具体范围,可联系板芙镇土地房屋征收中心黄灿耀,电话:86501238)。

(图/西部外环高速示意图)

征收补偿对象

(一)凡被纳入本次拟征收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权人为征收补偿对象。

(二)上述被征收人须持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以及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等作为补偿依据。若同一处房地产同时核发一本以上的共有权属证书的仍作一户计算。

(三)对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未办理登记且未被相关部门下达相关行政处理决定的土地和房屋,由我镇成立的联审小组结合被征收人提供的有关权属的历史资料就相关土地和房屋的权益予以认定并实施补偿。

(四)土地房屋面积及其纳入拟征收范围面积测量后,经项目单位、联审小组认定,在拟征收范围公示之日起5日内无异议的予以确定。

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一)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土地补偿)

1、征地补偿综合单价为16.63万元/亩。其中征地补偿6.88万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9.75万元/亩(留用地面积按征地面积15%计算)。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3、租金补偿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4、《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二)住宅性质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1、货币补偿方式

(1)土地按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2)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3)装修费按照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4)搬迁费按照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一次性补偿。

(5)为保障被征收人交付房屋后的临时居住条件,根据实际居住面积一次性补偿临时居住过渡费12个月,补偿标准按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6)《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2、土地安置方式

(1)土地安置按以下方式实施补偿:

①安置地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的被征收人必须符合我市宅基地政策所规定的相关条件(120平方米为上限、剩余的土地以货币补偿),不足120平方米的按120平方米予以安置。经联审小组认定的土地按120平方米为上限安置,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剩余土地以货币补偿,不足120平方米的按1:1安置。

②安置地为国有土地性质的,根据被征收土地面积按1:1比例安置。

(2)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3)装修费参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4)搬家费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5)临时过渡费补偿期限按照《实施意见》执行,补偿标准按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6)《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三)非住宅性质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1、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照《实施意见》并结合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采取货币方式实施补偿。

2、装修费、搬迁费以及工人遣散等根据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3、停业停产、租金损失(不超过6个月)一次性补偿6个月,补偿标准按照具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实施补偿。

4、《实施意见》以及上述未提及补偿项目,以具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

奖励办法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奖励

对本方案公布后,自集体组织排名前列次召开会议讨论之日起30天(含)内签订补偿合同并交付土地的被征收人,给予3万元/亩的奖励。

(二)住宅性质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奖励

本方案公布后,自排名前列次谈判之日起30日(含)内签订补偿合同,并交付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被征收人,按协议征收土地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奖励,对征收的主体建筑给予600元/平方米的奖励。

补助办法

1、自行安置补助:对于选择货币补偿自行安置的被征收人,对具有房产权属证书的,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建筑面积给予6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对没有房产权属证书的,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建筑面积给予5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

2.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报装费:按5000元/户标准补助。

3、房屋设计费补助:如被征收人选择安置补偿的,按4000元/户标准补助;如选择货币补偿的,则没有该项补助。

4、桩基础补助费:如被征收人选择安置补偿的,按40000元/户标准补助;如选择货币补偿的,则没有该项补助。

5、房屋建筑报建、测量、防雷、基础设施配套等补助费:如被征收人选择安置补偿的,按30000元/户标准补助;如选择货币补偿的,则没有该项补助。

易房中山/搜狐焦点中山站

素材参考/整合:中山市板芙镇人民政府、搜狐焦点中山站数据等

责任编辑:青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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