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60亿起!中山推东区、翠亨新区两大宗用地,将建设摩天大楼

搜狐焦点中山

2020-06-01 14: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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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日,中山挂出了2个出让宗地公告,分别是位于中山市东区濠江西路北侧的约387.0966亩的地块,和一块位于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围的约368.3亩地块。

东区地块:总价2,180,000,000元

起始楼面地价:人民币2603.8元/平方米

据了解,东区地块位于中山市东区濠江西路北侧(G28-2020-0052),现状为部分平整,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二类居住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出让年限为二类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商务用地40年,文化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及城市道路用地50年。

(一)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A2-01、A2-03地块:用地面积38001.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4米。计容建筑面积≤38001.7平方米。

2.A2-02、A5-01地块:用地面积29052.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G1)。

3.A2-04地块:用地面积5602.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A2),容积率≤2.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40米。计容建筑面积≤11204.4平方米。

4.A3-04地块:用地面积67764.9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3.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80米≤建筑高度≤120米。67764.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210071.2平方米。本区域无商业建筑面积。

5.A5-02地块:用地面积38005.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务用地(B2),容积率≤6.0,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建筑高度≤200米。计容建筑面积≤228033平方米。

6.A6-01地块:用地面积34990.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务用地(B2),容积率≤10.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490米≤建筑高度≤498米。计容建筑面积≤349905 平方米。

用地范围内剩余用地面积4464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S1)。

(二)其他规划要求:

1.停车位的设置标准:用地范围内除A2-04地块、A3-04地块及建成后需移交政府以外的用地,地下空间综合配建小车位不低于4950个;A2-04文化设施用地小车位综合配比指标不低于1.0个/100㎡,配套公交首末站不折减停车位;A3-04地块按居住小区有关要求配建小车位;以上停车位均应设置为地下停车位。充电桩配建比例大于或等于10%,且设计应符合《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

2.A2-04文化设施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A3-04居住用地的公建配套设施,由竞得人投资建设,建成后竞得人将产权无偿移交政府。A3-04居住用地按用地竞得之日的有关技术规范落实住宅用地日照有关要求,并按成品住宅标准销售,公建配套设施不再要求按总住宅面积的5%移交,但应按相关规范配建。

3.有关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设计实施雨污分流,与城市管网衔接,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准则的要求。

4.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81142020050002)执行。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四)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条件要求里面有引进品牌五星级酒店的条件!

1.若竞得人为非中山市东区注册的企业,或已在中山市东区注册企业但注册资本金少于10亿人民币的,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在中山市东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作为本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且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亿人民币;如竞得人为外资企业的,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实缴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含用于支付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

2.竞得人引进的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万豪Marriott、希尔顿Hilton、凯悦Hyatt、洲际InterContinental、雅高Accor、悦榕庄BanyanTree、温德姆Wyndham、喜达屋Starwood其中一家或其旗下品牌)法定住所须设立在A6-01超高层地块,且酒店规模不小于36500平方米,整体确权(除宴会厅、会议中心外)。

3.竞得人须自持商务商业用地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84782平方米(即所有B1和B2性质用地总计容面积的30%),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自持10年。

4.竞得人可按不超过商务商业用地(即所有B1和B2性质用地)总计容面积的20%在A5-02地块建设服务型公寓。

5.A6-01超高层地块总计容面积的45%产权分割单元面积100-300平方米,55%产权分割单元面积大于300平方米。A5-02地块中的商务办公面积产权分割单元面积100-300平方米,该地块设置的服务型公寓30%产权分割单元面积45-60平方米,70%产权分割单元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6.该项目用地范围内除A2-04地块、A3-04地块及建成后需移交政府以外的用地,其余用地的地下空间综合配建小车位不低于4950个。A2-04文化设施用地小车位综合配比指标不低于1.0个/100㎡。A3-04地块按居住小区有关要求配建小车位。

7.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引进不少于一家香港主板上市公司的国内总部企业(在东区注册独立法人),且自A6-01超高层地块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进驻该超高层建筑。

8.竞得人须投资建设长江路以西、濠江西路以北、石岐河以南区域范围内的道路,道路与项目同步建设,并负责道路管养;建成后,除东总六号路、东总八号路以外,其余道路全部无偿移交政府(含项目用地范围内沿江路、东总一号路的产权)。东总六号路、东总八号路须按市政道路标准建设并且做为市政公共道路无偿对公众开放、使用。项目用地的地下空间需预留与轨道交通、濠江西地下道路接驳条件。(上述所涉道路名称均为暂定名)

9.竞得人投资建设岐江滨水公园(暂定名),自用地交由竞得人之日起180日内动工,自动工之日起365日建成,并将该公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由竞得人无偿管护。

10.A2-04文化设施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作为A3-04居住用地的公建配套设施,由竞得人投资建设,建成后竞得人将产权无偿移交政府。A3-04居住用地按用地竞得之日的有关技术规范落实住宅用地日照有关要求,并按成品住宅标准销售,公建配套设施不再要求按总住宅面积的5%移交,但应按相关规范配建。

也就是说,这里将有一栋超高建筑和岐江滨水公园。

公告要求,本次上网竞价出让用地按楼面地价进行竞价,上网竞价起始楼面地价为人民币2603.8元/平方米,即起始总价为2,180,000,000元、约5,631,669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楼面地价)为30元/平方米。本次上网竞价出让不设保留价。

动工时间:A6-01超高层地块自土地交付之日起730日内动工,其他地块自土地交付之日起270日内动工。竣工时间:A6-01超高层地块自动工之日起2372日内竣工;其他地块自动工之日起1095日内竣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翠亨新区地块:总价3,880,000,000元

起始楼面地价:人民币4,221.9元/平方米

而翠亨新区地块则位于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西四围,现状为未平整,土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中小学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出让年限为二类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商务用地40年,中小学用地、城市道路用地50年。

规划指标及其他要求

(一)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61142020050001)该用地主要规划指标及要求如下:

1.基本指标要求

(1)G-79 地块:用地面积:28967.5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4.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20 米。28967.5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30353.75 平方米。

(2)G-81 地块:用地面积:39450.3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3.9,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20 米。39450.3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3856.17 平方米。

(3)G-83 地块:用地面积:32703.0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3.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00 米。32703.0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24271.4 平方米。

(4)G-85地块:用地面积:34129.0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中小学用地(A33),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 35%,建筑高度≤24 米。计容建筑面积≤34129 平方米。

(5)G-86地块:用地面积:38880.4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1.0<容积率≤4.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120 米。38880.4 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5521.6 平方米。

(6)G-98 地块:用地面积:42784.6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务用地(B2)兼容商业用地(B1),7.0<容积率≤7.5,建筑密度≤50%,绿地率≥15%,450米<超高层建筑高度≤460 米。299492.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20884.5 平方米。

(7)城市道路:S1 地块(兴洋路、通汇街)用地面积 12349.4 平方米,S2 地块(兴洋路、悦洋街)用地面积 16261.4 平方米。

2.配套设施要求

(1)G-79 地块需配套一处 10KV 开关站;

(2)G-81 地块需配套一处 10KV 开关站及一座建筑面积 50-300 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

(3)G-83 地块需配套一处 10KV 开关站、一座用地面积 3200-3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400-2500 平方米的 12 班幼儿园)及一座建筑面积 2800 平方米的文化室;

(4)G-85 地块需配套一座用地面积 34129 平方米的 36 班小学(按中小学设计规范要求);

(5)G-86 地块需配套一处 10KV 开关站及一座用地面积 1600-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0-1300 平方米的 6 班幼儿园);

(6)G-98 地块需配套一处 10KV 开关站、通信综合接入设施用房、规划邮政所、泊位 150 个的社会停车场。

(7)用地范围内经营性居住用地按《中山市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配建公建配套设施,公建设施建筑面积允许集中配置于G-83地块。

3.其他要求

(1)用地开发建设时,应与轨道交通衔接好,并预留与轨道交通的接驳条件。

(2)竞得人须保证用地范围内兴洋路、通汇街、悦洋街按市政道路标准建设,作为市政公共道路对外开放使用,并与G-85地块中小学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3)G-85地块中小学用地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配建车位;G-79地块、G-81地块、G-83地块、G-86地块二类居住用地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配建车位,且均应设置为地下停车位;G-98地块地下空间综合配建小车位不低于1888个。充电桩配建比例大于或等于10%,且设计应符合《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

(4)有关日照要求: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允许按竞得之日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执行对住宅用地日照的相关规定。

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61142020050001)执行。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三)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配套设施要求:

(1)G-79 地块需配套一处 10KV 开关站;

(2)G-81 地块需配套一处 10KV 开关站及一座建筑面积 50-300 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

(3)G-83 地块需配套一处 10KV 开关站、一座用地面积 3200-3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400-2500 平方米的 12 班幼儿园)及一座建筑面积 2800 平方米的文化室;

(4)G-85 地块需配套一座用地面积 34129 平方米的 36 班小学(按中小学设计规范要求);

(5)G-86 地块需配套一处 10KV 开关站及一座用地面积 1600-18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200-1300 平方米的 6 班幼儿园);

(6)G-98 地块需配套一处 10KV 开关站、通信综合接入设施用房、规划邮政所、泊位 150 个的社会停车场。

(7)用地范围内经营性居住用地按《中山市建设用地配套公建设施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配建公建配套设施,公建设施建筑面积允许集中配置于G-83地块。

3.其他要求

(1)用地开发建设时,应与轨道交通衔接好,并预留与轨道交通的接驳条件。

(2)竞得人须保证用地范围内兴洋路、通汇街、悦洋街按市政道路标准建设,作为市政公共道路对外开放使用,并与G-85地块中小学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3)G-85地块中小学用地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配建车位;G-79地块、G-81地块、G-83地块、G-86地块二类居住用地按《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要求配建车位,且均应设置为地下停车位;G-98地块地下空间综合配建小车位不低于1888个。充电桩配建比例大于或等于10%,且设计应符合《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建标准》。

(4)有关日照要求:项目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允许按竞得之日的《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执行对住宅用地日照的相关规定。

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61142020050001)执行。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三)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可以看到未来将有一座用地面积 3200-3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400-2500 平方米的 12 班幼儿园)和一座用地面积 34129 平方米的 36 班小学。

其他公开交易条件:

(一)开发建设要求

1.本宗用地按成品住宅标准销售。

2.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分割或合并)。

3.竞得人需自持G-98地块的建筑面积不低于96265平方米(即总计容建筑面积上限的30%),自持年限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不少于10年。

4.G-98地块用途及分割销售单元面积要求:总计容建筑面积的60%以内可作为服务型公寓,可分割销售单元面积大于等于60平方米、小于300平方米,其中可分割销售单元面积大于等于60平方米、小于100平方米部分的服务型公寓不能设置于超高层建筑中;其余建筑面积作为商业办公、商铺、五星级酒店等用途(其中五星级酒店建筑面积不低于28000平方米,需整体确权(除宴会厅、会议中心外)),该部分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可分割销售单元面积大于等于150平方米、小于300平方米,另外三分之一可分割销售单元面积大于等于300平方米。

5.动工竣工要求:G-79、G-81、G-83、G-86用地以及S1、S2地块(二类居住用地以及道路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1095日内竣工;G-98用地(商务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730日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2555日内竣工;G-85用地(中小学用地)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开工、自开工之日起730日内竣工。

6.若竞得人为非中山翠亨新区注册的企业,或已在中山翠亨新区注册企业但注册资本金少于10亿人民币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必须在中山翠亨新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作为本项目开发建设主体,且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亿人民币;如竞得人为外资企业的,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80日内实缴资本金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含用于支付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价款)。

7.项目用地出让与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G-98地块超高层建筑不能按现规划条件设定的建筑高度进行开发建设的,由竞得人按照政策或上级确定的高度及要求,通过城市设计,优化调整原规划设计方案,继续开发建设,出让价格不变,商业功能、建设总量不变,自持商业用房比例、年限、分割比例、公寓面积划分标准等均不变。

8.本宗用地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竞得人就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接受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的监督。《项目履约监管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与后果由竞得人与中山翠亨新区管理委员承担。

(二)其他要求

1.不动产产权办理要求:项目用地按规划用途分别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中,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地块物业可分割销售的,按不动产登记规定分割办证;约定地块物业须整体自持的,应整体办证、不得分证,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予以注记。需移交的配套项目应先确权到竞得人名下,再转移登记到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名下。

2.公开交易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本出让文件要求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3.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逾期超过270日但未满一年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

公告要求,本次上网竞价出让用地按楼面地价进行竞价,上网竞价起始楼面地价为人民币4,221.9元/平方米,即起始总价为3,880,000,000元、约10,535,222元/亩,每次最小竞价增幅(楼面地价)为42元/平方米。本次上网竞价出让不设保留价。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总得来看,两宗地块的建设以及招商运营条件颇多且详细。未来中山的城市风貌将如何发展?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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