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时候见面打招呼是:你吃了吗?
2017年时候见面打招呼都是:你买到房了吗?
现在见面打招呼是:你去维权了吗?
郑东**,连续两次以政府颁布的大气治理、封土令文件为理由,延期交房一年;
****城邦,私改规划,违规收取“电商费”、“转让费”;
**中原宸院得房率在销售时存在虚假宣传,引起业主不满爆发维权......
2019年维权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
前两年年房价疯涨期,让那些原本曾数年在市场挤压的劣质楼盘、问题楼盘再次浮出水面,并迎来不错的销售业绩;另一方面,购房者恐慌中盲目抢房、不问真假、铤而走险。都为现在维权事件的发生埋下了种子。
必须明确的是,上半年维权只是一小部分,下半年至未来两年内,这些问题将会轰炸性暴露出来,成为郑州房地产市场上维权的大爆发。
迷失信仰的开发商
1.质量不过关
一般来说,大部分楼盘没有大的质量问题,但不排除个别楼盘存在着明显的质量问题。
见过最多,也最让人糟心的维权,就是房屋质量不过关,比如漏水、裂缝、地基下陷等等。
试想一下,满怀期待的业主们,带着欣喜雀跃的心情走进自己的新家,看到的车库漏水、瓷砖掉落、墙体裂缝等等各种情况,找开发商理论,人家一副“你愿意住就住,不愿意住拉倒,老子什么都不怕”的态度,业主满腹委屈愤愤不平...
前段时间东*城二期新房交房出现地基下沉、石板裂缝,二期收房的业主,看到现场十分气愤,从现场来看,出现几处地面下沉问题,而这样的宽度,可以让一个小孩子掉进去,这让有孩子的业主们十分担心安全问题。
2.宣传与实际相差甚远
很多楼盘在卖房的时候,关于房屋的公共部分会给出很多口头承诺甚至书面承诺,但实际上交房的时候,业主发现实际与当初的宣传相差甚远。
在买房的时候,可能会给业主承诺小区的小学、幼儿园等配套,但当真正交房后,业主发现可能原本承诺的学校根本上不了。
前段时间,**公馆就因为涉嫌虚假宣传走上了维权之路,该项目一直宣传“私家电梯厅是房子的一大亮点”。但业主实际看房后却大失所望,**公馆的梯户比为两梯两户,两家的所谓“私家电梯厅”中间,只有一道不隔音、不隔光的百叶门,毫无私密性可言。
3.延期交房、先交房后验房
最常见的维权问题是开发商兑现不了承诺,延期交房。再加上装修时间,住上自己的房子变得遥遥无期。
更有甚者,前不久南龙湖某楼盘,绿化、建筑设施等未达到交付标准且要求业主先签字后验房,引来了四百户业主签字拒收维权。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不是全部问题,但却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纠纷的绝大原因,说白了,多是利益之争。
盲目买房的购房者
不得不说,买房人尤其是初次置业者,会随着项目置业顾问天花乱坠的描述、以及样板间的布置,而幻想和期待未来的优质居所。
等交房的时候,业主们发现与之前预期的差距有点大,深深感觉受到了欺骗。
所以,有问题的也许不仅是开发商,买房人也该反思自己是否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心理预期太高:无奈的是,大多数人,看完了样板间,会在脑子里刻个画像,觉得交房的时候,就应该是这样的标准,最终导致心理落差太大。
买房方面自己不够专业:还有一点,就是购房者自己不够专业,或者有些人,单纯的就是想占便宜,花100万买房,期待的却是200万的效果,自然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
单纯的想获取额外利益:在众多维权的业主中,也不乏一些人,贪心不足蛇吞象,单纯的想凑热闹,想通过维权获得额外的利益。
无法避免的市场因素
前两年郑州房价猛涨,市场一片火爆,很多之前因为种种原因根本都卖不动的楼盘,也成了“香饽饽”,这其中不乏一些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楼盘,而这两年正好是这些楼盘的集中交房期,于是当年留下的隐患大爆发。
2017年郑州出台了“限价”政策,压缩了开发商很大一部分利润,所以就导致开发商在建房子的时候偷工减料,所以,这两年交房的项目质量普遍没有前些年好了。
郑州房地产的维权已经到了一个畸形的状态。有正当合理的,有不正当非理的,各处白布条参杂其中,是开发商与业主的对立关系加剧,让你看了心塞,并内心悲凉,但事件背后更多的还是作为业主、作为小人物的无奈与悲凉。
维权可以分很多种,一种是交房后,一种是销售中。
交房后的那种,大抵是房开公司没做到位,比如说房屋大面积漏水、门碰门、学校没了、绿化减了、精装交房时候就发霉了等。
这时候业主的权益受损了,是该通过合法有效手段进行维权,一般来说,这些都会得到有效解决,毕竟占理的一方是在购房者。
当然,至于什么是合法有效手段,其实是很难界定的,反正拉横幅是最常用的表现手法。
当房价上涨的时候,经过经济比较,经过综合评估,只要利大于弊,开发商的有些问题,就被掩盖起来了。但是,当房价下降以后,没有了经济利益,甚至还有经济损失,那么本来开发商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维权事件只增不减。
房价在短期内下跌明显,前期购房者觉得不公平,要求退房。这时候的维权,其实有房闹的性质。买卖合同签订,就是合法的,双方就得遵守契约精神。如果跌了,开发商就得负全责,那涨了呢,开发商能分红么?
当然,购房者有情绪也是正常。买房对一般家庭来说是重大事件,往往就得掏空六个荷包,而且还得忍受二三十年的房贷压迫。在短时间内,突然下跌,或者因为某些原因,一下子比别人多花了几十万,内心自然不爽,一旦群体情绪涌动,约定好就到售楼部了。
这种事情该怎么评价呢?
我们不得不承认,当我们在购房时,都以为是买在了至少是自己认为的较低点上,刚需以为再不买,接下去会花更多的钱,投资客以为现在买可以挣更多的钱。
我们可以用契约精神来理性看待,毕竟这时候的“我们”大抵不是当事人。
如果我们身在其中,真的能这么淡定吗?
1、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消费者应该要求开发商将口头承诺以及广告上的内容全部写入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中。比如入住时必须要保证通电通水通气,各项规划也应该按时完成,合同上有了清晰的约定,不管是与开发商交涉、协调还是最后对簿公堂,都是最有力的证据。
2、消费者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注意,所有的协议都必须要合法,不合法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有的开发商故意开出一些看似很诱人,却是违法的优惠条件,此时消费者的头脑一定要清醒,不要贪小便宜,以免上当。
3、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具有消费者无法比拟的人力、财力以及信息优势,所以业主必须要联合起来行动,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如果要维权,联合起来的业主的力量要远远强于单个人的力量,而且如果进行诉讼,集体诉讼的成本也比较低,更加经济划算。
4、业内人士认为,更重要的是,国家必须尽快完善有关商品房交房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开发商在交房条件方面的义务。只有让商品房交房问题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才有可能根本解决这个难题。
进行理性维权,最主要的就要准备证据,如果真心维权,只有一条路,就是依法维权,可以找开发商索赔,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因此,业主维权,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收集证据。
在维权乱象丛生的郑州房地产市场,不管是大牌房企还是本土开发商或是不知名的小开发商,有没有坚持初心在做项目,交房才能见真晓。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希望大家都可以买到交房时不用维权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