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消减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账户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一家银行只保留一个归集账户”的要求,经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5日起,全市保留11家银行11个账户作为各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其他账户不再收取缴存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请各单位按本通告要求在市公积金中心保留的11个账户中自行选择任一账户用于汇缴住房公积金。因汇入11个账户之外的账户而造成住房公积金不能记入职工名下的,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消减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账户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一家银行只保留一个归集账户”的要求,经市公积金中心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5日起,全市保留11家银行11个账户作为各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其他账户不再收取缴存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请各单位按本通告要求在市公积金中心保留的11个账户中自行选择任一账户用于汇缴住房公积金。因汇入11个账户之外的账户而造成住房公积金不能记入职工名下的,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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