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农村中很多人外出打工,那他们本身的土地应该怎么样处理呢,一般都是让在农村中居住的人们来使用,在承包使用的过程中肯定有很多问题,国家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则解决了这一系列问题。我们来看看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哪些规定为人们承包土地提供了帮助。
排名前列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是指农村土地,指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草地、林地、耕地、等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为完善和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赋予了农民有保障且长期的土地使用权,承包法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适用采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沟、荒山、荒滩、荒丘等农村用地,可以采用拍卖、招标、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农村承包土地,农村男子和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侵害、剥夺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七条:应当遵守法规、法律保护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合理开发,没有经过国家批准不得将承包土地用于非农业的建设。
第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承包合同管理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按照自己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中规定承包方享有收益、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利自己组织生产处置和经营农产品。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中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负责人或者承办人的变动而解除或者变更,也不能因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并或者分立而解除或者变更。
第十一条:在承包期内,如妇女结婚,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者,发包方不能收回原来承包给妇女的地,妇女丧偶或者离婚的,且仍然在原来的地方居住生活的或者不在原来的地方居住生活的,且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者,发包方也不能收回原来承包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