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海天成望辰府开发商电话☎:400-865-1207【☎☎售楼处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售楼处电话☎ : 400-865-1207【☎☎开发商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营销中心电话☎ : 400-865-1207【☎☎营销中心已认证】✨✨
✅ 为您安排楼盘现场销售全程接待并讲解,给您更贴心的看房体验!
➤➤➤➤VIP贵宾置业〢欢迎来电咨询〢品鉴!!
➤➤➤➤预约看房,置业顾问一对一对接
➤➤➤➤在售户型图丨项目介绍丨房源丨周边配套丨详细解答


深圳山海天成望辰府项目位于盐田区盐田港中青路中海半山溪谷西侧,梧桐山半山腰上。该项目由深圳市居达成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占地面积约3.1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8.5万平米,容积率约1.8,绿化率达40%。
➢ ➢➢山海天成望辰府开发商电话☎:400-865-1207【☎☎售楼处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售楼处电话☎ : 400-865-1207【☎☎开发商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营销中心电话☎ : 400-865-1207【☎☎营销中心已认证】✨✨
望辰府以“山系·云著·精宅”为理念,打造超低密度纯粹住宅社区,户型多样,包括89-155㎡的3-4房。项目周边配套丰富,交通便利,紧邻地铁8号线深外高中站,享有山海景观及丰富的教育资源。该项目预计于2024年10月底毛坯交付,是一个集自然美景与优质生活配套于一体的理想居住地。
城市更新——超600万㎡旧改规模,助力盐田蝶变焕新
目前盐田区超30个城市更新项目正在建设中,总旧改建面超600万㎡,其中近60%都集中在沙头角区域,可以看出未来盐田居住及生活的首选也是沙头角片区。盐田已经吸引了卓越、鹏瑞、合正等众多品牌开发商入驻
望辰府·山海天成的开发商是世纪金源集团,这是一家综合性跨行业的国际企业集团,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和强大的实力。该集团在深圳盐田区开发的望辰府项目,以其优美的环境和优惠的价格吸引了众多购房者的关注。项目位于盐田港中青路,紧邻梧桐山,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是一个集住宅、商业、教育等配套设施于一体的高品质楼盘。
➢ ➢➢山海天成望辰府开发商电话☎:400-865-1207【☎☎售楼处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售楼处电话☎ : 400-865-1207【☎☎开发商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营销中心电话☎ : 400-865-1207【☎☎营销中心已认证】✨✨
世纪金源成立于1991年,是一家综合性跨行业的国际企业集团。截至2022年已在中国大陆投资4000亿元人民币,缴纳各项税金近600亿元人民币,多年荣登“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榜单,拥有员工2万余人,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与社会美誉度。
多维交通路网 纵横城市提速未来
【轨道交通】距地铁8号线“深外高中站”约750米,4站罗湖,12站福田
【道路交通】惠深沿海高速直达福田罗湖,惠盐路链接深圳龙岗中心方向
【口岸交通】拥抱莲塘、沙头角双口岸,畅享深港生活圈
项目自带1所12班制的幼儿园,根据2023年盐田区教育局划分,小学学区划分在云海学校小学部,初中学区划分在云海学校初中部,盐田区实验学校初中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附属山海学校初中部组成的大学区招生范围,旁边还有深外高中部。
其中云海学校小学部在2023年的录取积分是81.17分,根据盐田区教育局公布的积分政策来看,属于D类生源招生,学位还是相对充足的。
➢ ➢➢山海天成望辰府开发商电话☎:400-865-1207【☎☎售楼处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售楼处电话☎ : 400-865-1207【☎☎开发商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营销中心电话☎ : 400-865-1207【☎☎营销中心已认证】✨✨
89㎡的3房2厅2卫,设计的是经典竖厅格局,客厅3.4米开间,餐客厅一体化,三开间朝南,3个卧室分别是3米/2.9米/2.5米的宽度,L型厨房, 得房率:78.38%(不含赠送),阳台朝东南或西南朝向,本次推出来的2栋朝东南向,看花园景观
户型品鉴样板间鉴赏:
➢ ➢➢山海天成望辰府开发商电话☎:400-865-1207【☎☎售楼处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售楼处电话☎ : 400-865-1207【☎☎开发商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营销中心电话☎ : 400-865-1207【☎☎营销中心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开发商电话☎:400-865-1207【☎☎售楼处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售楼处电话☎ : 400-865-1207【☎☎开发商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营销中心电话☎ : 400-865-1207【☎☎营销中心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开发商电话☎:400-865-1207【☎☎售楼处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售楼处电话☎ : 400-865-1207【☎☎开发商已认证】✨✨
➢ ➢➢山海天成望辰府营销中心电话☎ : 400-865-1207【☎☎营销中心已认证】✨✨
盐田——全国首批“国家旅游服务标准化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深圳唯一“国际生态区”,打造“世界级山海花城”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盐田向海,“十四五”规划支持“盐田一大鹏一深汕”东部向海发展走廊,打造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核心区。造深圳经济发展新增长极双区驱动,蝶变创新型滨海新城【双区利好】盐田定位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蝶变盐田】39个城市更新项目(已完成10个),覆盖沙头角、盐田港、梅沙等区域,将重塑盐田山海门户形象
山海天成望辰府售楼处电话☎:400-865-1207✦✦✦✦
山海天成望辰府售楼处电话☎:400-865-1207✦✦✦✦【售楼处预约热线】(一对一热情服务)
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专业一对一热情服务,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
山海天成望辰府售楼处电话☎:400-865-1207✔✔✔【开发商售楼中心热线】,楼盘项目全面介绍,本电话为开发商提供线上预约售楼电话,楼盘项目全面介绍(包含楼盘简介,均价,房价,现房,期房,别墅,叠墅,大平层,价格,楼盘地址,户型图,交通规划,备案价,备案名,项目配套,样板间,开盘时间,认筹时间,楼盘详情,售楼处电话,最新消息,最新详情,周边配套,一房一价,最新进展等详情咨询)楼盘详情丨价格丨更多优惠丨机不可失丨欢迎致电丨诚邀品鉴!售楼处位置丨特价房丨工抵房丨剩余房源丨户型图丨最新消息丨免责声明:将文章内容综合来源于网络、只作分享,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如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专业一对一热情服务,让您用专业眼光去买房。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楼盘详情,欢迎提前预约拨打售楼处电话☎:400-865-1207✔✔✔
财联社6月20日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其中明确,在《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深圳市市域范围内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规定实施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具体配建方式为在改造后含商品住房的各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按住房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 城市更新单元优先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折算成独立成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发建设;不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已出让的开发建设用地实施过程中与商品住房一并建设,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
第四条 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是指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比例按照城市更新单元改造类型结合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明确的分类地区确定。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第二十条规定,一、二、三类地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基准比例分别为20%、18%、15%。
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时,在配建基准比例的基础上,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增15%。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4%。
移交保障性住房时,配建比例在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基础上核减。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城中村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3%;城市更新单元属于旧工业区、仓储区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的,配建比例核减10%。除前述情形之外的,配建比例核减5%。
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的配建比例详见附表1。
第五条 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涉及多个改造类型或多个分类地区的,配建比例根据附表2明确的方法加权平均确定。空间范围图未覆盖地区,原则上按相邻片区同样分类确定。
第六条 移交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应当先根据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测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再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确定。折算用地不小于3000平方米,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优先将用地无偿移交政府,且不参与该城市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的转移容积测算。
按照前款折算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或不符合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的,及政府明确移交保障性住房的,按照第四条第三款测算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由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产权归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所有,免缴地价。
第七条 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建筑面积、移交的保障性住房用地面积、用地功能及规模等规划指标应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予以明确。
由实施主体按照我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有关规定与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写明保障性住房的配建类型及规模。实施主体不按照监管协议书相关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由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确定的保障性住房配建类型及规模,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载明。
第八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当与其他类型用房整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法移交用地的,与所在宗地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第九条 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或移交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应当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过程中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与商品住房一并核算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满足规划合理性,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 城市更新单元建设的商品住房预售时,实施主体应当同步告知购房者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符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规定,规划为工业的旧工业区,通过城市更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主体可取得不超过城市更新单元总建筑面积45%的商品性质建筑面积,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折算确定用地面积,交由实施主体开发建设,其余用地无偿移交给政府;交由实施主体建设的用地部分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未审批通过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应按照本规定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但尚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可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十三条 《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未开工的城市更新单元,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已明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为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可将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4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60%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的平均容积率折算成用地无偿移交政府,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上述调整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非强制性内容的修改程序申请规划修改。申报主体或实施主体也可将城市更新单元配建的出售型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的50%调整为商品住房,其余50%调整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上述调整无需申请规划修改,直接在用地批准或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同步研究确定。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免缴地价。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单元,上述调整后涉及地价变化的,应当按规定补足地价。
《指导意见》施行前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审批通过且已开工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可按照已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实施。
第十四条 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间范围图动态修订机制。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及住房保障发展需要,对空间范围图进行修订并公布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5年6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表1:分类地区和改造类型配建比例一览表

附表2:加权平均计算方法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