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取消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限制。
根据《关于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频次限制的通知》,缴存职工在偿还贷款期间,提取频次由原来的“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申请时间、无次数限制提取”。这意味着缴存人可根据自身还贷压力,更加灵活地安排公积金提取节奏,进一步减轻还贷负担。
通知强调,除提取频次调整外,其他相关提取规定保持不变。本次调整旨在解决缴存人还贷压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更好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