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于权利人查询房屋首次登记办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保定市主城区2025年9月-2025年12月房地产项目首次登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附表1),下列项目的业主可携带相关资料随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已提前批量申请房屋转移登记的,购房人可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1、商品房、自建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2、身份证明材料;3、契税缴纳凭证。已办理预告登记并提交预告登记证明的,可不提交1、2。
(注:2008年-2025年8月市主城区建设项目首次登记请查看以往公示)
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