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差多少?

蚌埠楼市发布

2020-08-05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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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就形成了二元土地所有制度。

在拆迁中,国有土地补偿和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相差很多。

国有土地一般按照周围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集体土地按照房屋重置价进行补偿,并划拨新的宅基地。在城市近郊区,由于地价上涨,也是按照类似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补偿的。

国有土地上补偿的项目有:(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集体土地上补偿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费。按照政府部门公布的征地区片价计算土地补偿费。

总体而言,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落实到位。

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不应低于原有生活水平,否则便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更多拆迁补偿的争取当认为自己补偿不合理时,应当及时与拆迁方谈判,谈判不成不可拖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掌握主动权。

来源:王卫洲律师

站内编辑:Flora

文章审核:一路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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