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征信权益保护宣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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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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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征信案例
个人篇
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案例

助学贷款逾期未提前告知形成不良记录


案情简介
2002年,客户A与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签订2800元人民币个人助学贷款合同,总18期,按季归还。该客户大学毕业后来到异地工作至今,期间按合同约定还款。2015年查阅个人信用档案,发现自己个人信用报告有一笔125元逾期未还,逾期记录从2014年4月持续到2015年9月,累计7期,但当事人一直未收到银行还款通知,也未收到不良信息上报征信中心的告知短信,2015年11月14日,账户状态为“结清”。客户以未收到银行电话或短信通知为由,要求农业银行删除其不良逾期记录。

处理过程
人民银行收到客户A的异议申请后,及时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对客户A提供的材料进行了核实,录入系统。经农业银行核实后,确认数据报送错误,消除了客户A的不良记录。

法律分析
从农业银行的处理结果看,农行给出的回复是数据记录错误,予以消除,但从客户A的申诉可以看出,是由于客户从未收到该行的催款通知,且不良记录一直延续7期。经分析可以看出,农行应当存在未提前告知不良信息的情况,固很快给予答复并消除了客户A的不良记录。

案例启示
针对这种客户反映的情况,人民银行应当做好后续跟踪检查工作,如果确实存在不良信息未提前告知的情况,应当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开展现场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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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蚌埠论坛
站内编辑:Flora
文章审核:超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