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集团(03377.HK)境外债务重组仍在推进中,在11月22日结束投票活动结束前,远洋集团与境外债权人小组均在试图说服债券持有人。
11月15日,远洋集团召开境外债权重组会议,由重组法律顾问盛德及财务顾问华利安主持。远洋集团表示,过去几天市场上出现了关于公司境外债务重组的误导性消息,希望借此机会对误解予以澄清。
误导性消息主要包括针对有关中国人寿相关文件的不实消息,关于远洋集团与美元债小组接触沟通的错误信息,以及关于公司重组方案的误导等。
盛德称,公司对境外重组方案的成功落地充满信心,本次重组方案符合所有相关法律要求,债务分组按正确方式进行。
关于中国人寿签署的文件:是与远洋集团整体合作关系的文件
中国人寿为远洋集团主要股东。盛德介绍,2014年至2021年之间,远洋集团发行的存量美元债发行公函中,披露了中国人寿与远洋集团曾签署支持函、股权购买承诺和谅解备忘录等文件。
盛德介绍,这些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中国人寿签署文件的相关内容出现在与主要股东的关系章节,而不是债券条款章节。中国人寿相关文件仅描述远洋集团与其股东的关系,而不是对债券的增信。
盛德进一步表示,这些文件不是安慰函,也不是担保承诺,更不是针对美元票据提供的特定文件,而是与远洋集团整体合作关系的文件。
在发行通函相关描述中,明确提到了中国人寿相关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构成中国人寿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也不构成中国人寿对债券发行人或担保人在相关债券项下的义务的担保。
盛德介绍,中国人寿与远洋集团签订的支持函中原文如下:本支持函不意味着中国人寿任何形式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义务、负债、担保或责任,也不等同于维护契约或股权回购承诺。同时,谅解备忘录也明确说明其不构成中国人寿的任何权利义务,且谅解备忘录的有效期也早已过期。
盛德在会议中同时表示,中国人寿签署的这样文件,都并非为单一组别债权人的利益而出具,也不是对公司债务的增信,仅仅在股东关系章节作为披露,同时鉴于这些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收到法律顾问明确的意见,是公司或其他任何一方都无法成功向中国人寿采取任何行动,以强制执行相关文件。
关于与美元债小组沟通:小组提出的方案,从法律层面不具有可行性
关于与美元债小组沟通的情况,盛德在会议中表示,2023年11月,早在美元债小组法律顾问向远洋方面发函,说明其成立的两周后,远洋就开始了与美元债小组及其顾问的接触。
盛德称,美元债小组从未向公司正式提供其成员的真实身份,公司不清楚真正的谈判对手方。与此同时,美元债小组也没有向公司提供公开的反提案,而仅在保密和无损权益的基础上提供了一份重组方案,这意味着公司无法与更广泛的债权人共同考虑该方案。
关于重组方案:小组提出的方案,从法律层面不具有可行性
会议称,上一版美元债小组提出的方案,从法律层面不具有可行性,但是为了解债权人想法,公司顾问还是提出了一些简单的跟进问题,这些问题并没有得到回复。
会议同时透露,美元债小组向公司发起清盘呈请和一系列舆情,集团的经营和现金流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会议介绍,远洋集团已经对方案进行多轮改进优化,当前的重组方案反映了自去年公司违约以来,与债权人在过去数月中的尽职调查和磋商结果。
在上述艰难的形势下,公司仍向债权人提供包括几乎全部境外资产和部分境内资产,合计超40项资产的增信资产包,新增了大量的担保主体、资产抵质押、财产收益权增信等等。在公司现在的基本面下,公司已经没有可以进一步提供给债权人的其他资源。
盛德称,现有债务分组,是基于各组债权人的债务结构以及清算回收价值,这是完全合理及符合逻辑的。也是公司与法律顾问以及英国御用大律师、中国香港大律师多月来反复论证的结果。在10月18日的英国聆讯上,法官也同意按照现有分组进行投票和推进重组。
当前的重组方案,公司应给尽给拿出了所有可以利用的资源,也是为全体境外债权人回收价值的工作方案,公司为境外重组和尽早解决境外债权人的问题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希望争取大家的支持,恳请债权人投票赞成公司的重组方案。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