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创建文明城市交通秩序提升行动,强化文明停车管理,自6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由交警支队、巡警支队对文明停车管理工作开展联合执法。
交巡警联合执法治理机动车违法停车共投入警力866名,其中交警290名、巡警576名。联合执法勤务时间分为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两种情况。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19:00—22:00,22:00—次日7:00
法定节假日:7:00—12:00,14:00—18:30,19:00—次日7:00
交警与巡警对接,进一步深化探讨,中心城区文明停车管理交巡联合执法工作
重点查处:
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文明停车管理的通告》要求,通过联合执法,对机动车停车秩序依法进行管理。
1、机动车未进入停车泊位停放;
2、进入停车泊位停放的机动车未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
3、机动车停放时压泊位标线停放;
4、拆除、损毁、涂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设施和标志标线行为;
5、私自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泊位行为;
6、协助城管、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私设地桩地锁、护栏清理和公共停车场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7、创城交通秩序提升行动指挥部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查处范围::
中心城区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及道路红线至排名前列栋建筑物外立面之间区域。
来源:交警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