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住房公积金可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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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8 1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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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办理返还贷款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其中提出:对六县市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九台区、双阳区)及长春市公积金铁路沿线分理处新签订《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收取贷款保证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贷款保证金的,凡符合贷款信誉良好、项目未有逾期贷款(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条件的,重新签订《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民事责任,贷款保证金予以全部返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办理此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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