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住证实施办法审议通过 看看你符合申办?

重庆商报

2016-08-29 07: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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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和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8月25日,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办 法》规定,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或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但跨区县(自治县)居住的公民,需办理居住证。同时,根据客观实际,对常住户口在主城区的 公民,在主城区范围内跨区居住不办理居住证。《办法》提出了居住证办理条件:一是申请人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二是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 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同时,《办法》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享受政府有 关部门提供的义务教育、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法律援助、乘坐市内公 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参加本市职业资格考试、申报科技成果、在居住地应征入伍、办理驾驶证和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便利。 此外,《办法》还明确,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会 议还审议通过《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城镇群规划》、《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城镇群规划》。两个《规划》严格落实“面上保护、点上开发”要求,围绕城镇建 设、产业发展、交通建设、区域协作等内容统筹规划,提出要保护生态空间、优化农业空间、管控城镇发展空间、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空间,并从完善城镇体系、完善 城镇群功能组织、完善城乡功能组织、完善综合交通设施和加强区域协作等方面作了具体要求。

会议还研究了城乡低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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