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切实推动大理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提升住房发展质量,为全州“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结合大理州实际,制定2026年住房发展计划。
一、2025年度计划执行评估
2025年,大理州高位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出台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实施意见“30条”、通过打好金融、税收、补贴政策组合拳,落实好国家的“四取消四降低”系列政策,全面落实延续实施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叠加实施州级购房补贴,支持各县市结合实际出台激励政策,对各县市发放的购房补贴,州财政按20%的比例进行奖补。优化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提高个人贷款额度等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全州商品住房供需更加平衡,住房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市场发展更趋稳定。
(一)用地供应。全州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5公顷,实际供应居住用地19公顷。
(二)住房建设。全州计划住房新开工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2958套,实际住房开工面积 25万平方米、3090套,其中,商品住房新开工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2366 套,改造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724套。
(三)保障性住房。全州计划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4万平方米、724套,实际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3万平方米、724套;计划供应分配1097套,实际供应分配1794 套。改造老旧小区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2889套,实际改造老旧小区建筑面积20.31万平方米,2889套。
(四)商品房销售。全州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面积78万平方米、5807套,实际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面积 51万平方米、4435套。
二、2026年住房发展目标
(一)用地供应。计划供应居住用地25公顷(根据县市上报数据汇总),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2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8公顷,其他住房用地5公顷。
(二)住房建设。计划商品住房新开工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2175 套。
(三)保障性住房。计划改造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546套;改造老旧小区24个、4241套;计划供应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
(四)商品房销售。计划批准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建筑面积 20万平方米、2150套。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土地供应与库存消化联动机制
建立“以销定供、以存定供”的土地供应决策机制,每月监测各县市去化周期变化,动态调整供地方案。全州新建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在24个月以上,暂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去化周期在12—24个月,按盘活存量闲置土地相关要求,盘活多少供应多少城镇住宅用地;去化周期在12个月以下,可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
(二)推进住房供给结构性改革
构建“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住房供给新格局。高端市场重点支持康养旅居类项目发展。中端市场强化信贷和住房公积金支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15%;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9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20万元;低端保障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大建设力度,通过“以购代建”等方式扩大房源供给。
(三)深化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
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放宽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认定时间;优化购房“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又提又贷”;优化灵活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多子女家庭、高层次人才、绿色建筑购买的叠加上浮机制,购买星级绿色建筑住房和绿色生态小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四)实施购房消费激励升级行动
在省级购房补贴基础上,州级叠加给予30%州级补贴,部分县给予县级补贴,形成三级联动的补贴激励机制。鼓励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补贴政策,州级按县市实际发放金额的20%给予奖补。
(五)创新金融信贷支持模式
推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向纵深拓展,实行主办银行制,对分批次、分区(组团)开发的项目,允许优化缩小融资单元,降低项目资本金压力。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个人住房信贷模式,面向无房青年、旅居等群体推出匹配度更高的特色住房金融产品,更好满足多元化住房信贷需求。
(六)强化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
全面推行项目开发公司制,厘清企业总部与项目公司的权责边界,严禁抽逃出资和提前分红。严格预售许可管理,申请预售单元的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正负零以上,且土地不存在抵押或抵押已解除。预售许可网签备案套数低于65%的,暂停受理新的预售许可。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安心购房一件事”全链条服务平台,实现网签备案、资金入账、验房收房等环节“一码通办”。
(七)稳妥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坚持“近期排危、中期更新、长期提升”“三步走”战略,以城市体检成果为依据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有效衔接。推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权人为主体”的更新模式,鼓励老旧小区业主自主决策、自主组织、自主出资、自主分配进行自主更新。支持存量资源转型发展旅居产业,在土地供应、规划许可、资产交易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快实施“好房子”建设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完善住宅建设规范体系,增加高品质商品房供给。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关于层高、使用面积、厨房、电梯、隔声、采光等规定,加强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全流程把关,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序推进智能建造,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顺应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新期待,推动住房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因城施策,一县一策,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部门协同配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格局,促进金融、房地产与实体经济均衡发展,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政策协同。用好用足国家及省级各项支持政策,特别是货币化安置、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专项债发行等金融财税工具。自然资源、住建、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协调解决土地供应、项目融资、风险化解等重大问题,打通土地、规划、金融、销售等环节的政策堵点。
(三)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点保障保租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资金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建设与运营,引导房地产企业加大投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各类宣传平台,正面解读房地产政策制度、购房补贴、发展规划,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全州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