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摆地摊,可以在这四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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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14: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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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美丽城乡建设指挥部关于在城区部分路段规范摆设地摊发展夜间经济的通告

为促进就业,方便群众,繁荣县城夜间经济,陇川县本着“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合理布局、规范管理”的原则,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城市交通和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决定在陇川县城区域内开放部分路段允许临时占道经营、设置临时摊点。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临时占道经营的设置区域、经营范围和时段要求

(一)新城路上段(鑫源酒店至新城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

经营范围:餐饮、烧烤类

经营时段:19:00—次日凌晨2:00

相关要求:

1.该路段靠森林公园二期一侧为临时性活动烧烤摊点摆放区,另一侧原则上不设临时摊位,允许该侧临街餐饮店铺在规定时段出店经营,但必须留出相应人行通道。出店门经营范围为绿化带内侧,禁止在绿化带上栓、挂物品,经营商铺劝导好顾客摩托车、机动车按规定停放在规范区域(顾客车辆可停放到教科卫办公大院停车场)。

2.该路段在经营时段内实行临时封闭,禁止机动车辆通行(两轮摩托车除外),由交警部门引导欲途经该路段的车辆经卫国路、同心路绕行。

3.所有临时露天烧烤摊点、出店经营者必须自行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垃圾不落地,确保摊位地面干净整洁。

4.该区域经营者每天23:00时后,应当引导消费者做到不高声喧哗、不扰民。出店经营者在凌晨1:00前必须进店经营。

图示如下:

(二)三象路弄门小街,划分摊位界限

经营范围:烧烤、宵夜类

经营时段:19:00—次日凌晨2:00

相关要求:

1.该区域内的摊位经营权为弄门村小组所有,进入该区域的烧烤摊经营者需按村集体要求缴纳一定费用。

2.自行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垃圾不落地,确保地面干净整洁,每天23:00时后,禁止高声喧哗扰民。

3.该区域内临时烧烤摊经营者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摊位腾空,确保第二天早晨菜市经营不受影响。

图示如下:

(三)县邮电局旁人行道空地,划分摊位界限

经营范围:书报、花卉、手工制品、工艺饰品类

经营时段:18:00—24:00

相关要求:

1.摊位经营者自行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垃圾不落地,确保地面干净整洁,每天23:00时后,禁止高声喧哗扰民。

2.摊位经营者的车辆必须规范停放到泊车位,不能直接开进临时地摊区域内。

图示如下:

(四)海关大楼附近,划分摊位界限

经营范围:服装鞋袜、日常生活用品类

经营时段:18:00—24:00

相关要求:

1.摊位经营者自行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垃圾不落地,确保地面干净整洁,每天23:00时后,禁止高声喧哗扰民。

2.摊位经营者的车辆必须规范停放到泊车位,不能直接开进临时地摊区域内。

图示如下:

二、取缔临时摊位的地段

禁止在上述4个地段(地点)以外的其他县城区域、路段摆设临时摊点、占道经营。坚决取缔天成商贸城入口(东方家园超市)周边的临时地摊、烧烤摊。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引导烧烤摊经营者转移至弄门小街烧烤摊位区和新城路经营,引导其他临时地摊分流到其他允许临时摆摊的地段区域经营。

三、临时地摊申办流程

(一)办理申请:所有临时摊位经营者需到陇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登记备案。经营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陇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申请,填写《陇川县临时摊点经营审批申请表》,签订《陇川县临时摊点经营承诺书》。经营食品类的还需提交《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向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取得《食品摊贩备案书》。

(二)办理地点:陇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县防空办二楼);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一所(章凤镇老街路85号)。

(三)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董惠芳,18306937800。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0692-7171433。

四、相关要求

(一)本方案所规定允许占道经营的区域内临时摊位经营者免收占道费、摊位费和卫生费。临时占道经营区域(地段)周边的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内的停车场要向经营者和顾客开放。选择路边停放车辆的必须规范停放,否则县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本方案中所规定允许临时占道经营的路段,实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所有临时摊位经营者必须保证经营场地干净整洁,建立清洁卫生机制。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由摊位经营者及时恢复并维持摊区环境卫生,从事食品销售的实行“一桌一垃圾桶”、“一摊一垃圾桶”,并在结束营业后负责将经营场地清理干净,产生的垃圾丢入附近垃圾箱,禁止随意乱扔垃圾,违者将给予处罚并取消经营资格。

(三)跨门经营、占道经营者营业时应保留一定的人行通道,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安全通行,不得占用盲道区和消防通道。

(四)临时占道摊位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公共附属设施,户外遮阳伞统一为长方形咖啡色。

(五)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保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及不合格食品,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经营销售的食品需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规定,根据“禁白限塑”的相关要求,严禁使用不合规格的塑料制品作为商品和食品包装袋,自觉服从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卫生防疫、消防、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情节恶劣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清退市场。

(六)所有临时摊位经营者必须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陇川县美丽城乡建设指挥部

                                                                                                  2020年7月8日

来源:目瑙纵歌之乡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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