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巴停运前须公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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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7 08: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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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种“社区顺风车”的拼车模式在广州部分大型小区兴起,以“睇楼车”形式出现、并在羊城走过20多年的楼巴日渐式微。广州市交委与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楼巴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未来5年楼巴管理进行规范。其中提出楼巴停运前应当向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0天。

意见稿指出,自行购置车辆及管理的楼巴运行组织者需要承担楼巴的相关运营责任。包括“建立健全楼巴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楼巴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等。

具体服务方面,意见稿提出,楼巴应按照固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及站点停靠,并由楼巴运行组织者在所服务的住宅小区进行公告。楼巴在往返中途停靠站点分别按照“只下”、“只上”模式运作。

此外,意见稿规定,如需停止运行,组织者应当提前在住宅小区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60天。“对一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保障与其配套的公共汽车电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方便住户出行。”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8月以后,全市楼巴数量降至378辆,日均发送2448班次、46410人次。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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