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出台了《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
通知中提到,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该政策一出,被不少人误读为“不给房地产项目批地了”。
对此,在3月16日自然资源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孔维东明确回应:“文件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并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
孔维东表示,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立足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文件明确的是要重点用好存量资源“精供优供”,因城施策把握好供地的节奏和时序,优先布局区位优越、配套完善的区域,促进企业“拿好地、建好房”,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比如,近期一些城市将存量闲置土地打造成配套成熟、宜居宜业的优质地块,成为土地市场上的“香饽饽”。